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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陈密会说 陈水扁判赔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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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林俊宏、李明贤/台北报导〕陈水扁总统九十四年初,指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在美与中国国台办主任陈云林密会,台北地院认为陈总统发言所本,是调查局所提供未辨明真假的资料,陈总统未进一步查证即发言,已属侵权,判陈总统应赔偿宋三百万元,并在自由时报、联合报及中国时报等三媒体头版刊半版道歉启事1日,陈总统委任律师林志豪表示将上诉。

亲民党发言人李鸿钧昨转述说,宋楚瑜对判决结果感到欣慰,认为司法还给他清白与公道,但也对国家元首多次藉由媒体公然抹黑,恶意无端指控感到遗憾。

调查局提供资料 无法查证

判决书指出,陈总统“有所本”的依据,是调查局长叶盛茂依电视及报纸等媒体报导内容,做成的两页A4纸“中共强烈反对我国宪法修正案有关公民复决条文”资料,当时叶已告知内容涉及国外,无法查证。

法官认为,调查局提供的这两页文件,没有日期、机密等级,与情报资料格式不同,扁时任总统已逾四年,应知情报格式为何,且身为国家元首,掌握国家行政资源,可多方查证调查局所提供的情资是否属实。

判决书指出,陈总统明知资料内容调查局无法查证,却未交由国家安全局进一步查证,即指宋楚瑜与陈云林见面,且以在国代选举反对公投入宪,作为换取中国同意宋赴中访问的交换条件。

法官认为,陈总统未尽善良人管理之注意,已对宋名誉造成损害,应负赔偿及回复名誉之责。

因宋楚瑜求偿五千万元并要求在国外媒体登报道歉,法官只判准三百万元及国内媒体登报,宋的委任律师李复甸表示,将与宋讨论后再决定是否上诉;调查局长叶盛茂则不表示意见。

拒证挨罚 陈唐山抗告被驳回

〔记者孙友廉/台北报导〕台北地院审理国务机要费案,传唤时任总统府秘书长的陈唐山等五人作证,却均未到庭,被法院各裁罚三万元,经陈某等人抗告,高院认为总统府回函,并无提出已涉及国家机密的理由,让法院信服,一审裁罚有理,将抗告驳回,全案仍可抗告最高法院。

北院是在今年1月间传唤陈唐山、总统府第二局局长余新明、第三科科长吴倩萍、政风处长谢建财及第一科科长萧益仓等人,就国务费案相关卷证是否确属法定之国家机密等情事作证。

但总统府回函表示,法院所要求作证内容,已涉及总统专属的外交、国家安全等机密特权,受宪法保障,又陈唐山公务繁忙,无法到庭;陈等五人因而被法院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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