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人:千以胜说的是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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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0日讯】最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秘书长千以胜,关于赖昌星大案向各媒体说:“赖昌星回来不会判他死刑”……“关于死刑的问题,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死刑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立即执行,一种是缓期执行。我国已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就包括不判处他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这个法律规定是非常明确的”。

有人说,他这话不对,判不判赖死刑是法院根据《刑法》审判的结果,再大的官也不能以权代法,不应该作出这样的承诺。

我看千以星说的对,说的是实话。

俄罗斯历史学家阿‧阿夫托尔汉诺夫说:“继君主制、贵族制(或寡头制)和民主制之后,出现的第四种政体形式就是党治制。共产党不仅是唯一的执政党,而且是国家本身”。这也就是中国所说的:“党领导一切”。

在这种体制下,千以星说的就是实话。

君不见媒体报道中纪委的办案,常常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移不移交是关键。移交,你法院可以处理;不移交,你法律就干涉不了。这就是中国的体制。

拿实例来说吧。最近,《北京晚报》报道,有一件诈骗案,诈骗犯在法庭说他们是和周北方合作的。周是前多年被判无期的,(父亲是周冠五,岳父是张百发)本应该在监狱,报道并没有说他在监狱,很可能这个无期已经到了监外。

再具体一点,北京经贸委1993年查处了委员蒋珠凤贪污案,蒋被判17年徒刑。结果,不到一年,蒋即移民澳大利亚。一般国家移民入境,身背正在执行的刑律是不行的。那么就需要证明其为“无刑事记录”。这个证明法院是不能开的,经贸委是党的机构,肯定是他们想办法?≒劣谖犟裁窗锼馐鲎撸碱缃竦娜褐诙即厦鳎骔獗澈□奈恼驴上链鲞U伙ㄔ旱?7年徒刑不是个形式?要讲究法大?权大?该怎么讲?

今年,北京外贸系统要批准十七个公司倒闭。在倒闭之前,一大批烂账算不清楚。其中贪污案一定少不了。轻工公司有个李晓辉,贪污3000万,经理和经贸委居然把这笔账给他作为“报损”处理,帮助他消消停停,每月自己收取百余万装进自己的腰包。当然这背后少不了他们的集体利益。另外一宗案子又犯了案,这个李晓辉被同案犯所在地秦皇岛公安局逮捕了。北京经贸委赶忙花79万从秦皇岛公安局把李给买出来了。

为什么能有这样“买贪污嫌犯”的怪事呢?北京经贸委官员说得好:“不赶快把他捞出来,他要说出来,还得有人被逮捕”。

这些本该检察院、法院处理的事不是都被党的组织处理在前了?

北京国际贸易公司经理王耀平,来到公司没干别的。先把13个大小头头拉下水,每人买一套新房,百十来万一套,然后每人交几万元,就以“福利房”的名义成了私产。既然捞住了这笔公款就不能放过,物业费一交交十年的。正经工作不干,美洲考察完,接着又是欧洲考察。“糟”了一大笔外汇,又去升官了。这就是共产党的“官”!最近他的同伙聂玉河贪污数百万,被逮捕了。就没有他王某的事?他王某就不算贪污?公司年轻人上告纪检局,几年都没人管。直到王要退休,本来是企业,因为公务员待遇高,居然把他算作“企业按公务员退休”,以便多领退休金。这哪儿还有制度、规定?这不都是党组织办的?

这些事的查办,都得党的组织点头,你检察院、法院都是“听喝的”。党叫你干啥你干啥。当然党大于法。

所以说千以星说的是实话。所谓“依法治国”,那必须是在党的领导之下!老百姓可要搞搞清楚啊!别以为真能依法办事。

转载:新世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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