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耿松 : 关注程云惠事件

吕耿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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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5日讯】王东海先生是中国民主党的创始人之一,是浙江资格最老的民运人士,当然他也是中共当局的眼中钉。 1989年,王东海因参加爱国民主运动被当局判处两年徒刑,回来后就一直没有工作,生存非常艰难,一家三口主要靠他妻子程云惠打工的工资生活。 2004 年 1月,程云惠所在的杭州钱潮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讨好中共当局,寻找借口,捏造事实,无理解除程云惠的劳动合同,将王东海一家置于断炊的境地。两年多来,中共豢养的余杭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余杭区法院、杭州市中级法院无视法律、罔顾实事,驳回了程云惠的仲裁申诉及起诉、上诉和再审申请,令程女士欲哭无泪。联系到去年四川的中国民主党人邓永亮先生的妻子也被所在单位无理解聘,使人不能不认为这是中共当局迫害中国民主党人的一个阴谋。为此,我们提请国际社会关注中共当局这一新的侵犯人权事件。

捏造事实,厂方毁约

程云惠原是杭州市余杭区(原余杭市)仓前镇农民,1994 年土地被征用后进入余杭市工业总公司所属的余杭水泥厂(改制后称杭州钱潮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仓前分厂工作。程云惠虽只有高中毕业,但她学习勤奋,工作能力强,进厂后就担任打字员、汽车队统计员、厂营销公司开票员和统计员及新建电站的化验员等工作。在培训考核中,她取得第三名(89 分),此外她还考取了会计,持有会计证。但自从嫁给王东海先生后,程云惠的工作待遇开始变坏,2002 年她被按排到成品车间做循环水泵工。

程云惠所在的水泵房,设备陈旧,常年使用却极少机械保养,噪音很大。为此,程云惠不止一次地向有关人员反映,要求更新部分设备。2003 年4 月,新线新安装的水泵操作困难,程惠云提出:这样的水泵怎能验收过关呢?万一出事怎么办?但没有人听她的。于是她愤怒地批评厂领导:”他们迎来送往,公款吃喝有钱,搞技术改革却没有钱了!”由于程云惠心直口快,多次批评公司领导(如公司主要负责人朱建华的妻子钱亚芬在工会选举中落选,公司专门增设立了一个工会办公室,安排钱当办公室主任,为此遭到程云惠等人的批评),再加上她是民运人士的家属,所以公司就寻找机会整肃她。

正是程云惠担心出事的那台水泵,给她带来了厄运。2003 年12月 23日早上 7点50 分,程云惠进入自己的水泵房工作,白天工作一直很正常。到晚上22 时20分左右,电站值班长施力通知程云惠要求增加向电站的供水量,程去打开了往电站输水的阀门。当晚 11 时 20 分,施力又打电话向程要水,她再去开大往电站输水的水泵,但无论如何也开不大了。 10 分钟后,她打电话给施力,告诉他阀门坏了,施力说”过来看看”。 11时 37分施力来到水泵房,他也开不大,只好走了。 11时 55分,施力又打电话给程,让她再去看看。程在该水泵又折腾了五六分钟,突然看到压力表上去了,便打电话将这一情况告诉了电站,当时值班长俞金浩接了电话。

接下来,程云惠分别于凌晨1时 20分、 2时20 分去检查过两次循环水池。虽然超常规地向电站和生产线同时供水,水位有所下降,但还在正常范围之内。3 时20 分,她再去检查,发现循环水池已接近五档。按照往常的经验,这时如果关小去电站的输水,也就会保持正常并逐渐升高循环水池水位。于是程云惠先去关小去电站输水的阀门,但那只阀门好像捉弄她,刚才开不大,现在又关不小。她只好去打开外水源二号水泵,往循环池里加大注水量。但是,她使尽力气也打不开阀门,直搞得筋疲力尽。 3时 37分她打电话给电站值班长俞金浩,要求电站把他们那边的进水阀关小,但俞告诉他 3点钟就关了。既然电站早就停止了从循环水池输水,为什么循环水池水位没有升高而且还继续下降呢?程云惠正在纳闷。 3时 42 分,工友曹士荣推门进来说:”阿惠,水没了”。程云惠说,我正在处理呢。她担心电站骗她,于 3点 45分打电话给调度,要求调度出面通知电站水房阀门坏了,必须把电站进水阀门关小。她自己又继续去关小往电站送水的阀门和打开外水源二号阀门,但仍是该关的关不小,该开的打不开。随后,班长来了,帮她去关电站阀门,仍然关不上。 4 时左右,值班机修工杨峰来到水泵房,弄了几下阀门,说明天修算了。不久调度蒋跃祥和值班干部章夏祥及磨工唐建平也赶到,于是一起去开外水源二号泵。这台水泵是刚刚安装的新设备,也就是程云惠批评过”这样的水泵怎能验收过关”的那台水泵。按照常规操作,开启一台水泵一个人只要花几秒钟,但他们三个人(杨峰、唐建平和程云惠)竟花了 40多分钟才打开( 4时 48分开启)。4 时55 分,操作室水泵开启,恢复正常。

由于水泥厂车间很多机器需要用水冷却,所以这次断水导致生产一时停顿,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引起断水的原因是新安装的劣质水泵不能正常开启,而旧有的水泵由于失修也使用不灵。这完全是厂方的责任,厂方本应以此为鉴,进行技术改革。但厂方以程云惠当班为由,将责任全部推到她身上,并毫无根据地说她”睡岗”,捏造了”莫须有”的事实,解除了劳动合同。从后来发生的一系列情况看,这是厂方蓄谋已久的构陷与迫害,他们要等的就是这样一个机会。

诉诸法律,竹篮打水

2004 年1月 9 日,程云惠收到了杭州钱潮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钱潮股份 [2004]2号《关于对程云惠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这是她万万没有想到的。该通知称:”该同志自进入本企业来,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表现一直不好,曾多次对她进行批评教育和岗位调动,但仍无改正的行动和表现。特别是 2003年以来,该同志上岗窜班,违纪被查处二次,更为严重的是 2003年 12月 24日 凌晨3时 40分,由于未认真履行岗位责职,造成生产用水泵断水,使全厂停产 80分钟的重大责任性生产事故,给企业的生产和经济效益造成了重大损失。”中国的政府、企业、团体、学校等事业企业单位长期来深受党文化的影响,一个人好起来就把他捧上天,什么好事都是他干的,不好起来把他打入地狱,什么脏水都往他身上泼。前面说过,程云惠进厂后,工作积极,能力强,厂领导很赏识她,多次把她调到重要的岗位上(只是在她与王东海结婚后才把她调到最差的岗位),这里岗位调动却成了”工作表现一直不好”的理由,这真是颠倒黑白。这段文字中提到”该同志上岗窜班,违纪被查处二次”一事。如果不提此事,别人可以理解为对程云惠的处理是针对” 12.24″ 事故的。但它提出了此事,就足以认定这是对程云惠蓄谋已久的构陷。所谓”违纪被查处二次”的事实是:2003 年8月 3日 下午1时 30分,因工厂停电,程云惠和磨工、班长等人吃完饭后就在微机房逗留,等待来电。这时,胡金华主任以程云惠”窜岗”为由,对程云惠处以扣发当月 100元奖金的处理,但对磨工和班长没有作任何处理。 2003年 11月 5日 ,程云惠在操作室里间碰到胡金华来查岗,因连续工作了二十多个小时,程云惠睡眼惺忪,哈欠连连,胡金华却诬她睡觉,要扣她100 元奖金,程据理力争。因程是站着工作的,无法睡觉,所以胡骗她说,只要写个承诺,保证上班不睡觉就行了。因胡是领导,程在威逼诱骗之下,按胡的口述写了一个不涉及任何具体事实的所谓保证书。厂方又据此扣发她100 元奖金(后又返还50元)。其实,厂方并不是真的要扣她的奖金,而是要留下她的黑档案。果然, 12月 24日 发生了断水事故,厂方终于找到了借口。

杭州钱潮股份有限公司据以对程云惠作出处理的有三份文件:《关于12.24 断水停产事故调查情况的汇报》、《关于成品车间循环水泵断水重大责任事故的处理通报》和《关于辞退程云惠同志的请示报告》。前两件文件是2003 年12月 25日作出的,后一份是 12月26 日作出的。24日发生的事, 25日就迅速作出了处理,其”效率”之高,在中国的官僚机构(包括企业)里是极为反常的。在后来厂方出示的证据中,我们才知道所有的调查取证工作都是在 12月 26日以后完成的。不仅如此,厂方做笔录用的纸是余杭市公安局的《询问笔录》 ——其用意十分清楚,这是利用公安机关来对被询问者施加心理压力,要他们按厂方的意图把责任推到程云惠身上。在这些证词中,有一份关键的证词,即机修工程剑锋和杨峰的证词。这份证词说:”经我们机修工于 4 点 15 分检查水泵房,各设备本身均完好、正常、无毛病。”但这份证词是 2004年 1月1 日写的,比作出处理决定迟了一星期。前面提到杨峰、唐建平和程云惠花了40多分钟才打开水泵,但杨峰却在这份证上说”各设备本身均完好、正常、无毛病”,显然是受到了胁迫。退一步说,即使程剑锋、杨峰二人说的是实话,那么不对机器质量作进一步的检验而凭两个机修工迟到的证词就认定机器”完好、正常、无毛病”也是缺乏根据的(断水事故后厂里对水泵房作了技术改造)。

对于杭州钱潮股份有限公司捏造事实,无理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行为,程云惠委托维权人士陈树庆先生和席传喜先生为仲裁代理人,于2004 年4 月向余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陈树庆和席传喜在代理词中提出了五个问题。一是被诉人捏造和违背历史事实,企图贬低申诉人,亦即所谓的”违纪被查处二次”。代理人指出,被诉人捏造这段历史,是对申诉人人格名誉的贬损,纯属造谣诬蔑,因此要求被诉人在影响所及的范围内公开向被诉人赔礼道谦,并赔偿申诉人因此受到的精神损害。二是申诉人的善良忍让,被诉人认为其软弱可欺。2003 年11 月5日的”保证书”本来是毫无事实根据的,但申诉人因性格懦弱,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在领导的威逼下写了”保证书”。按理说写保证书是”认错”态度好的表现,是为了”顾全大局”,维护领导威信的高姿态,但被诉人却把它当作黑档案,成为新的迫害的证据,但这样的”证据”缺乏逻辑上和事实上的联系。三是被诉人对主要事实凭空捏造、杜撰。被诉人在《关于 12.24断水停产事故调查情况的汇报》、《关于成品车间循环水泵断水重大责任事故的处理通报》和《关于辞退程云惠同志的请示报告》三份文件中杜撰了程云惠”睡岗”一词。但是,即使在被诉人盗用公安机关专用空白格式文书对事故相关人员曹士荣、俞金浩和蒋跃祥施加心理压力所做的笔录中,也找不出程云惠”睡岗”的证据。除这三份主要证据外,其他当晚与程接触过的所有人员,也没任何人指证程睡觉过。所谓睡岗,完全是公司领导的主观猜测(公司领导说”不睡觉不可能会造成该事故 “)。四是被诉人对申诉人的处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即先处分,后调查取证。此外,被诉人对申诉人作出处分前也没听取申诉人的任何陈述和申辩。五是适用法律条款错误,转嫁责任事故。钱潮股份 [2004]2号《关于对程云惠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二)、(三)两项规定。这两条规定是: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法有许多规定,但对” 12.24 “停水事故适用上述两条款,显然是错误的。”12.24 “事故之所以发生,主要原因有三个:厂方生产设备质量伪劣和疏于维修保养、没对水泵岗位工进行有关岗位培训和默许工人”自作主张”实行 24 小时排班制。所以对于本次事故应当适用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4小时的工时制度)和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该适用的法律条款不用,不该适用的却用上了,这完全是本末倒置。因此,程云惠请求仲裁庭依法撤销 钱潮股份[2004]2 号《关于对程云惠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责令被诉人赔偿由此给申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但是,余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完全站在厂方的立场上,于2004 年5月 10日作出了余劳裁字 2004第42 号《仲裁裁决书》,驳回程云惠的申诉请求,并承担200 元仲裁费。

半个月后,程云惠向杭州市余杭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因陈树庆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忙于复习,席传喜正在帮助拆迁户维权,程云惠去杭州市总工会请求法律援助,一位姓邵的女律师受上面的指派为程提供援助。程向邵律师提供了几份重要证据,其中包括电站值班长俞金浩关于事故发生当天他与程通电话处理工作的证词和厂部值班干部章夏祥”关于 12月 24日循环水泵断水事故的证明”。 9 月22 日上午8 点30 分,余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邵律师没来,而是来了两位程云惠从来没有看到过的代理人王进军和方华。9 点40 分庭审开始,程去惠发现证据中少了俞金浩和章夏祥两份证词,当庭提出要求重新递交或调阅仲裁档案,但法庭以转换程序通知书中规定本案举证期限延长至8 月31 日,逾期视为放弃权利为由不予采纳。程第一次看到转换程序通知书,不知律师为何漏交这两份重要的证据。俞金浩的证词是这样写的:”2003 年12 月24 日凌晨0 点02 分接到水泵房程云惠电话说,水已送过来;3 点37 分接到程云惠电话,说请把电站进水阀关小。我说电站消防水3 点钟已关”。这份证据可以直接否定厂方说程”事故前33 分钟未看过水位”和”睡岗”的结论,因为钱潮股份[2004]2 号《关于对程云惠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是 12月24 日凌晨3时 40分。章夏祥的证词说:” 24日凌晨3 :55时,由生产调度通知我,水泵断水,造成全厂停产,我立即起床赶至水泵房无人,再赶至外源水泵,发现操作工程云惠和机修工杨峰在增开第二台水泵,具体时间在 4: 05时。由于第二台水泵长久没使用,一时无法开起。调度通知车间主任董森和机修班班长程剑锋赶到现场处理,于凌晨 4: 55时恢复供水。”章的证词证明,事故完全是由这台新增的水泵造成的,程云惠是没有责任的。然而,这样两份至关重要的证据却被法律援助的律师疏忽了。不过话又说回来,即使有了这两份证据,法院照样还会判程云惠败诉的(仲裁庭是有这两份证据的)。

2004 年11月 1日 ,余杭区法院作出了(2004)余民一初字第 1311号《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程云惠败诉。程不服,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2005年 3月 31日 ,杭州市中级法院作出(2005)杭民一终字第 261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程云惠不断地向浙江省高级法院申诉。 2006年 9月 21日 ,由杭州市中级法院于作出了(2006)杭民一监字第 32号《驳回再审通知书》。这份狗屁不通的《驳回再审通知书》说:”你诉称断水停产事故时确实存在设备缺陷。结合本案,作为当班的直接责任人,你发现设备有问题,应立即通知厂部报告设备情况,采取措施及时防止和制止事故发生,但你未及时采取,导致断水停产事故发生。”这个说法似乎承认了设备有问题,但”你诉称断水停产事故时确实存在设备缺陷”只有半个句子,语法上无论如何读不通,结合下文,可以理解为法院已认定没备质量有问题。既然是设备的质量问题,又何来对申诉人的那么多训斥和指责。看来承办人没有哪怕稍微认真一点阅过案卷,因为里面已经非常清楚地记述了那天程云惠整个工作过程。

2007 年1月 23日 ,程云惠再次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省高院是不是还会像以前一样将案子转到杭州市中级法院,让”陈世美”来审”秦香莲”呢?我们正拭目以待。@

──原载《自由圣火》2007年 2月 24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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