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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部重申学校不得租用不合格游览车或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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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十三日电)新学期刚开学不久,大专中小学将陆续举办毕业旅行,鉴于去年梅岭车祸造成重大伤亡,教育部今天重申,各级学校不得租用、使用不合格校车或学生专车,并应确实遵守相关规定,以避免意外故事发生,确保师生行的安全。

教育部也将要求各级学校校长及负责主管,应全程参与租车各项作业及车辆检查工作,以确实保障学校师生行车安全。

另外,教育部也采取多项相关因应措施,例如,将全国各级学校校车车辆使用状况列为学校视导重点,派员协同交通行政单位实地抽查,发现有缺失者,责请改善,如未改善者,国立学校将追究主管及首长的责任,私立学校则列入年度核发私校奖补助费及核定招生人数的参考依据。

教育部也将修正“各级学校办理校外活动租(使)用交通工具应行注意事项”,严格规范有关学校租用游览车车龄的限制,不过,由于游览车车龄规范的母法是交通部权责,将等交通部完成修法,教育部再据以修订前述注意事项。

七年前,教育部已函请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自订适合地方需求的管理规则,以利确保校车及幼童专用车行车安全。

教育部今天表示,将再要求直辖市及台湾省各县市政府应将幼童专用车、校车等大众运输工具的检查列为重点执行工作,从“人”、“车”等因素协调监警单位加强车辆检验及驾驶员的检核管理。

教育部同时请各地方政府加强办理各项交通安全教育研习及编印安全手册,提供相关人员参考使用,藉以提升紧急事件应变能力,进而确保幼童专用车、校车“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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