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轮功学员申请传召李光耀与中共官员(续)

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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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9日讯】“7.12中领馆诬告案(二)”将于4月2日开审,新加坡法轮功学员黄才华于3月9日星期五下午到初级法庭申请传召李光耀、屠夫李岚清、中共领馆大使张云、东陵警署高级调查官Deep Singh、东陵警署调查官Sunny Ooi、内政部兼副总理黄根成、前东陵警署署长Oh Kray Chye、内政部特别行动局局长Raymond Yeo Ai Leng、移民厅厅长Eric Tan Chong Sian、“10.23乌节路诬告案”的法官Terence Chua Seng Leng、主控官夏宏骏、《联合早报》主、副编缉林任君、吴元华,以及《联合早报》记者侯启祥。

原本法官告诉黄才华:由于申请传召的人太多,他需要时间去做决定,下个星期他是不会给答案的,要等到后个星期再订个时间叫黄到法庭。可三天后(星期一),黄到法庭交文件时,办公室负责小姐说:“法官已经寄信给你,叫你16日(星期五)到法庭。”

3月16日黄才华到法庭的小房间内与法官会面。黄告知法官为什么传召这些官员,并呈上一些文件证明上述这些人跟本案有关。但最终法官“理直气壮”地说:我看只有东陵警署调查官Sunny Ooi跟本案有关,其他人与本案无关,我批准你传召他。法官还说:Sunny Ooi是控方的证人,如果控方要传召他,你就不可以传召。李光耀和本案无关,控方起诉的是横幅, 李光耀没有拿横幅。

黄才华对记者说,看起来法官好像批准,实际上真的批准吗?真正的元凶需要在现场吗?他只要垂帘听政指使人去干坏事就可以了。从几个案子中,单单传召李光耀,法庭的程序及法官讲的话都在变化,让人明显感觉到整个司法机构不是在维护司法公正,而是在维护控方及强权者的利益和权力。所谓的程序只不过是在走形式,没有实质的法律道义可言。”

最终,黄才华将申请传召文件直接再上诉高庭, 她希望国际社会、人权组织能关注新加坡司法体系对于法轮功学员的不公正的对待。@(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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