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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报关不实但情节轻微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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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二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海关缉私条例”,基于公平及微罪不举原则,并鼓励人民主动申请更正补税,节省税捐稽征作业成本,若报关业者主动申请更正补税,或报运货物出口涉及虚报但情节轻微,不处罚。

现行海关缉私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报关行向海关递送报单,对货物重量、价值、数量、品质或其他事项记载不实者,处以所漏或冲退税额二到五倍罚锾,并得停止营业一到六个月;情节重大者,并撤销营业执照。

三读修正条文规定,若报关业者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者,得免予处罚。至于情节轻微的认定标准,由财政部定之。

财政部关税总局副总局长李克明表示,关税总局将拟定情节轻微的认定标准,再报请财政部对外公布,未来若有未在标准内的情节轻微情况,也可依个案报请财政部指示处理。目前实务上来说,情节轻微多指资料齐备,但报关时的明显笔误或数字错误。

他说,未来虚报情节轻微,但需要补税时,只要补缴税额,不必另缴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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