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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观:电视台播歹徒持枪画面 沦犯罪者传声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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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罗广仁台北二十七日电)近日各新闻台播出“歹徒持枪呛声”画面,财团法人台湾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发表声明,严正谴责部分新闻台抢独家、拼收视,枉顾新闻专业,大量播出歹徒周政保持枪恐吓之画面,沦为犯罪者之传声筒。

声明指出,新闻媒体本应站在新闻专业的立场,善尽消息守门人的责任,筛选节目播出之内容,然而各新闻台为了抢独家、拼收视,枉顾新闻专业,大量播出周政保持枪恐吓之画面,沦为犯罪者之传声筒,媒观特别严正谴责。

媒观认为,播出犯罪者自拍的持枪恐吓画面,强调黑道逞凶斗狠的形象,恐将犯罪者英雄化,且引起他人起而效尤。

这次播出持枪恐吓画面之新闻台,皆为“中华民国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商业同业公会”会员,在“中华民国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商业同业公会”所制定之“新闻自律执行纲要”的分则中,明订在处理犯罪事件时,应避免以夸张、煽情、或刺激方式报导或将犯罪者英雄化,然而各新闻台此举明显违反自律纲要。

媒观指出,媒体自律是建立于新闻专业伦理之上的执行规则,不是面对公民与舆论压力时的档剑牌,媒观呼吁各新闻台确实执行。

媒观并列出中华民国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商业同业公会“新闻自律执行纲要分则”中有关犯罪事件处理的原则:

1.基于“无罪推定原则”,犯罪嫌疑人未经法院判决确定,采访、报导时应保护其人权。

2.基于“侦查不公开原则”。不主动采访、报导侦查细节;犯罪嫌疑人“模拟犯罪现场”之采访、 报导,应于警戒线外为之。

3.避免以夸张、煽情、或刺激方式报导杀人、拷打等暴力事件。

4.避免详细报导犯罪手法。

5.避免报导将犯罪者“英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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