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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县市政府 不得代国中小选用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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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十一日电)教育部今天发出解释令给各县市政府,强调学校不可放弃教科书选书权并委外选书,任何机关或地方政府教育局也不得代学校选书,否则以违法论处,这项行政命令立即生效,今年五月中旬后进行的教科书选书作业就要由学校自行负起责任,县市政府不可介入统一选书。

愈来愈多县市政府为辖区学校以联合作业统一选用教科书,目前已有台北县市、基隆市、桃园县、台中县市、彰化县、嘉义县等八县市这样做,形成“一纲一本”,与教育部多年来的“一纲多本”教改政策相违背,中华民国教育改革协会等十几个教改团体今天到教育部请愿,要求教育部介入监督和纠正这种违反国民教育法与教育基本法的行为。

由丁志仁担任理事长的教育改革协会并表示,立法院教育委员会明天邀请教育部长杜正胜列席报告“一纲一本及一纲多本之争议”专案报告,教改团体也将针对有人不放弃推动一纲一本,到场散发说帖给立法委员,以利以后的游说。

接待教改团体请愿的教育部常务次长吴财顺回应表示,教育部正巧于今天发出解释令给各县市政府,强调依据国民教育法规定,国小与国中教科书由学校校务会议订定办法公开选用,是指学校应本于教育专业,依法定程序,完全自主决定,自行公开选用。

解释令同时指出,选择教科图书的主角是个别学校的校务会议,其职责是订定选用办法,选用方式要以公开方式行之。因此,学校不得将选用权委由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学校办理,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也不得以任何建议、暗示、提供参考版本或其他刻意操作的方式,直接或间接介入、干预或实质影响学校选用的决定,侵害法律所保障的多元内涵。

吴财顺说,若学校或地方政府教育局违法选书,监察院可依地方制度法予以惩处,最严重可予撤职,最轻可申戒,教育部发出解释令后,会密切注意县市政府的作为、搜集事证并适时提醒调整。例如,不可有搜集、排序教科书版本以告诉学校用什么版本教科书的情形,县市政府也不可发文统一采用某一版本教科书,更不可有邀请学者专家对教科书进行排序或网路票选等做法。

至于国中基测北北基分发区拟自办基测因此选用一个版本教科书,以致学校不敢不用这个版本教科书的情形,教育部表示基测原则“考纲不考本”,若因自办基测而绑用某一版本教科书,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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