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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费案 合议庭:5月审吴淑珍部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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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十三日电)台北地院今天再度审理国务机要费案。公诉检察官张熙怀指出,检方昨天收到高检署移送的两宗卷宗,将提出补充理由书,不过,辩护律师团认为,检方此举与刑事诉讼法相抵触,应将卷宗撤回。审判长蔡守训谕知将于五月十一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再度审理吴淑珍部分案情。

国务机要费案再开庭,吴淑珍今天仍以身体状况为由请假。张熙怀指出,依台大医院回复状况,吴淑珍目前身体状态是最乐观的状况,依据目前病情演变判断,未来持续恶化可能性极大;回复中也提出台大医院对法庭相关配置与紧急动线建议,这部分有赖法院斟酌。

审判长蔡守训询问张熙怀,高检署四月九日函送两宗与国务机要费相关卷宗,是否与吴淑珍有关?

张熙怀表示,卷宗内叙述查缉黑金行动中心对起诉书中所载两张统一发票追查结果,得知发票实际付款人与最后流向请领国务机要费,这部分应与吴淑珍有关联性,检方将于下周三附补充理由书供合议庭、被告与辩护律师参考。

吴淑珍委任律师顾立雄认为,依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起诉后系属法院,检方应与被告处同等立场;检方若在案件起诉后再以侦查主体自为侦查,不向法院声请调查证据,与刑诉法规定有所抵触。

顾立雄表示,检察官作为明显违法,这两包卷宗应不具证据能力,要求公诉检察官应将这两包卷宗撤回。

张熙怀指出,这两包卷宗并非侦查检察官对国务机要费的侦查动作,而是侦办万海航运副董事长陈柏廷所涉背信案时所查获的事证,才送交本案审理。

蔡守训最后要求检方在检送补充理由书时,应对两包卷宗再作说明,并谕知将于五月十一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再度审理吴淑珍部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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