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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侯第一次侦讯 有诱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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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胡守得、项程镇/台北报导〕马英九口出被检察官诱导讯问,律师群随后顺势主张这些侦讯供述没有证明力,引发法庭论辩,莅庭的公诉检察官则回以刑事诉讼法中并未规定不可以,并对辩方援引南检特别费案护身,认与本案无关,表明不受该案拘束立场。

检、辩昨攻防要点着重起诉、非公诉证据的证据能力及证明能力,双方对互提人事物等证据的证据能力多无争执,但是否有法律上的证明能力,则有激烈攻防。

公诉检察官侯少卿对辩方反扑证词证明力,回防指出,侦查中并没有交互诘问限制,刑诉法也未规定侦讯不可诱导讯问,况且证人回答的个人意见,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亦符合刑诉法第一百六十条以实际经验为基础,证词自有其证据能力。

参与马案侦办的公诉检察官周士榆紧跟着“作证”表示,证人侦讯中只要回答不知道,笔录即如是记载,不会强迫证人陈述;证人虽大都为基层公务员,但因为实际经办业务者,负有审核的标准,侦讯中所回答的话,是依其个人实际经验陈述,并非假设性。

侯少卿并逐页反击辩方提出的答辩状,直指援引的两个最高法院判决没有拘束力,大法官释字第四二一号提及的特别费意涵,因该解释并非讨论特别费的性质,与本案没有关连性。

尤其对辩方引用台南市长许添财特别费案不起诉为论据,侯少卿明确表示两者没有关连,不受个案拘束立场,并指许案除获不起诉尚未确定外,起诉部分也尚未判决确定,完全反驳辩方所提。

突袭性侦讯 通常不影响证据能力

记者项程镇/特稿

马英九昨步出法庭后,指其特别费案有突袭性侦讯问题,引起法界注意。事实上,突袭性侦讯在诉讼实务上,并不是新闻,国务费案的辩护律师李胜琛等人,也曾指查黑中心当初侦办时,有类似讯问手法。

对突袭性侦讯是否会影响证据能力的认定,法界认为,最高法院对此通常不会采取严格证据主义,也就是大都会尊重检方所做侦讯笔录,不会贸然据以认定缺乏证据能力。

法界人士进一步指出,检方侦查过程中,所能取得证据的环境因素随时都在变化,因此法官面对类似争议,都会在违法性疑义和公共利益间,进行权衡考量。

法界人士表示,突袭性侦讯对民众权益影响最大之处,是在应告知事项的差别,如侦讯对象是被告,检方应告知可行使缄默权,且可选任辩护人,但如仅为证人,证人因身份、业务或利害关系,依法具有拒绝证言权;因此,民众依何身份被检方传讯,对其法律权益影响极大。

旁听绿委 遭蓝营民众谩骂

〔记者刘志原、胡守得、项程镇/台北报导〕马英九特别费案昨开庭,蓝、绿立委多人均前往旁听,对马表示第一次侦讯时,遭检察官侯宽仁诱导式讯问,立委王幸男说,马是哈佛大学毕业,有一定法律素养,这样翻供很不道德。

昨天庭讯围绕严谨的证据能力、证明能力打转,马说的少、看律师的次数多,听的时间更长,一小时半下来,神情从开始的一脸严肃更多了疲态。

不过,马在中场休息前往休息室时,为其开门的法警说了句“加油”,马闻声立刻回头,稍显疲累的脸也终于绽露欢颜。

此外,昨旁听民众也不多,连同记者,只约坐满旁听席的一半。倒是场外仍聚集了蓝营支持者,马到达、离开法院时,均与支持者挥手致意。而旁听的绿委要离去时,则有部分民众谩骂,均遭警方制止,未造成冲突。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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