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间吁原址保留皇后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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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郑丽驹香港报导)本港16个民间团体昨日发表联合宣言,要求港府不应以一些不确定的数据、不确定的延误、不确定的成本、甚至可能永不发生的项目为理由而违背清晰的文物保护准则,并呼吁政府负起保留皇后码头的责任。

由文化传承监察(Heritage Watch)、本土行动、长春社、保护海港协会等16个民间团体组成的“公民社会”昨天在记者会上发表宣言,指出皇后码头的去留即将进入关键时刻。港府在“公民社会”和立法会的广泛质疑下,仍然不愿意为保留皇后码头的文化历史价值作出确切的承担,并试图搬出工程技术造价等理由以掩盖政府一直以来在文化保育政策上的失误。经过专业团体与政府代表的仔细磋商,证实了保育皇后码头并不存在任何不能克服的技术障碍。

“公民社会”指出,皇后码头是天星码头、爱丁堡广场及大会堂的一个整体历史区块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皇后码头的用途因过往中区填海的不幸决定而不得不有所变更,但政府保育皇后码头的责任则丝毫未减。

提原址保留皇后等四原则

“公民社会”在记者会上提出,在保育天星及皇后码头时,港府应该采用国内在2000年实行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而其中的4条对保育皇后码头特别适用,包括(1)必须原址保护。只有在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需要,使迁移保护成为唯一有效的手段时,才可以原状迁移,易地保护;(2)尽可能减少干预。凡是近期没有重大危险的部分,除日常保养以外不应进行更多的干预。必须干预时,附加的手段只用在最必要部分,并减少到最低限度;(3)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修复应当以现存的有价值的实物为主要依据,并必须保存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遗留的痕迹;(4)必须保护文物环境。与文物古迹价值关联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构成文物古迹的环境,应当与文物古迹统一进行保护。

促制订最有效保育方案

政府代表在立法会和4月4日公听会上的解释已清楚显示,并没有任何“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需要,使迁移保护成为唯一有效的手段”。岭南大学文化研究系教授陈清侨表示,港府提议将皇后码头斩件保存、易地重置的方法是完全违反了上述准则的要求。“公民社会”希望港府制订最有效保育皇后码头的方案,并尽速实施,以显示政府保育文物的决心,不会再重蹈胡乱拆毁重要历史建筑的覆辙。

立法会议员张超雄批评港府在处理天星码头事件上出尔反尔,他担心政府以同样的方式来处置皇后码头:“皇后码头值不值得保留这个问题,政府已经答了:是应该保留。但如何保留?大家应该记得天星钟楼拆了之后,政府在立法会讨论说会有弹性(处理皇后码头),但到(特首)选举完了之后,就变脸了。”

皇后码头因要配合港府2000年代的中环填海计划,所以已决定于新中环码头启用后(2006年11月)与天星码头一起清拆,天星码头已被清拆。在本港民间团体及环保团体连场抗议清拆决定后,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表示,政府已跟专业团体取得共识,找到保留中环皇后码头的最好方案,就是临时迁走码头,待填海工程完成后,再在原址或附近重置。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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