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社论:专制下的物权法是好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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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日讯】今年全国人大会议在一片噪音中通过了以保护私有产权为主旨的物权法。这是一部中共执政以来罕有的引起广泛注意和争议的民法典法律。引起争论的主要原因,是它会被利用,使特权阶层、既得利益集团通过侵吞、蚕食国家资源、民间财富而获得的非法财产合法化。“左派”更视此法为动摇社会主义根基的洪水猛兽,因而群起而攻之。另一方面,善良的人们一厢情愿地对物权法全面肯定,憧憬着“私有制已经到来,政治改革还会远吗?”的美好图景。左、中、右沸沸腾腾的争议,令人们对物权法保护私有产权的重大意义及其有效操作,像观看一幅超现实主义的抽象画一样,模模糊糊,各取所需,主观演绎。

“左派”对物权法大兴问罪之师,质疑“姓资”“姓社”;自由主义人士对物权法信心满满地“照单全收”,主张“不争论”;中共垄断利益集团和贪官们乐观其成,心照不宣:他们才是物权法最大的受益者。

民主是个好东西,物权法应当也是个好东西,所以人大通过物权法是好事。但是我们要问:在没有司法独立的独裁专制制度下,如果行使物权法赋予的权利与写在宪法上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一党专政有所冲突时,物权法会否仍然受到公平的法律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一党专政的紧箍咒下如何贯彻?

如果一党专政的魔影不在神州大地上消失,白纸黑字保护私有产权合法化的物权法,就只会像中共制定的众多法律条文一样,可以由利益垄断集团的代表随意解释,可以给你甜头,也可以给你苦头。没有独立司法制度的保障,物权法能否使得普通民众在生产、营商、办企、置业中平等受惠、真正得益,很成问题,也许还是要靠掌权者的宽大恩赐。

把民主视为天敌的独裁者经常说:民主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人类进步文明的历史实践证明,民主可以把坏东西变成好东西,独裁专制却会把好东西变成坏东西!

故此,摆脱一党专政制度的物权法,才是真正“还权于民”、真正保护人民私有产权的物权法,才会让人民在这样的法律根基上享受到应得的福祉。

善良的人们,一党专政的冬天不过去,民主自由幸福的春天是不会到来的!

转自《争鸣》2007年4月号(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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