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状告四川省政府诈批同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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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5日讯】(天网黄琦采访报导)4月24日上午,成都市太平村村民代表前往成都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立案状告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日诈批同宗土地,其后再次前往四川省高院请求督促立案。11点30分,代表们想起上访过程中,杨萍书记要村民学重庆钉子户告洋状,30余名村民代表便集体前往成都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

国土员爆诈批真相遭贬斥

村民代表陈艳萍女士说,2004年3月,他们村的太平二组贴了一张公告,公告的内容是要征用成都市武侯区永丰乡太平村太平二组的土地。此后便开始了强行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中,武侯区政府急于打造红牌商圈,把在地盘上的百姓赶走清场。为了保证征地拆迁能顺利进行,每次成都当地政府都出动数百警察、杂皮及各色人等。在没有出示任何书面文字的情况下,还将七十多岁的老太婆从家里扔在公路边。

村民以对公告有异议为由,找相关部门,希望能够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但多次问询没有结果,他们开始了多年上访。

据村民介绍,成都市国土局办事员孙平因将省政府批文复印给村民,被贬职到了温江永宁镇做科员。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川国土资建【2003】100号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川国土资建【2003】93号

该批文证明四川省人民政府同一天将同一宗(太平村)1804.9335亩分两批次即第一批和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给同一家公司(成都市沙河公司),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这1804.9335亩基本农田,应国务由院审批,四川省人民政府将该块土地化整为零,避开中央政府,超越权限审批土地,因此93号,100号批文在武侯区太平村1804.9335亩耕地上应视为无效。

载歌载舞献锦旗 众人下跪喊冤

据悉,众村民多次上告四川省委、省政府均无济于事,原因很简单,你们早就载歌载舞,前往四川省国土厅、成都市武侯区委奉献证明当局“依法执政 一心为民”的各色锦旗。

今天上午,村民告诉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2006年4月3日,武侯区红牌楼街道办事处书记杨萍导演的载歌载舞献锦旗的现场,我们很多农民还去下跪喊冤。


四川国土厅官员

载歌载舞献政府


赞歌与鸣冤同在( 陈艳萍等下跪者)

笔者不相信,村民们便提供了当时的录像带,从中我们可以看到2006年4月3日上午献锦旗现场出现大量村民下跪喊冤,进而集体冲入政府大楼与官员们争吵的滑稽场面。

这些献上政府的锦旗分别写道“四川省国土厅 心系群众 为民解忧”、“无私奉献 为民办事”、“依法执政 一心为民”、“武侯区委敖书记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村民冲入政府大楼


村民们与杨萍书记(右)理论

有趣的是,四川省国土厅、武侯区委相关干部,已经因为此次“大批农民载歌载舞送锦旗”、“凸现官民鱼水情”而荣升高位。

更为可笑的是,30多位农民前往六四天网投诉之时,那位与四川省国土厅、武侯区委相关干部亲切握手、颂扬政府业绩的村民,居然正在北京上访。


颂扬政府业绩的村民(左面握手者),正在北京上访

告洋状 找中国天网

村民代表指出,成都市武侯区永丰乡太平村公有1000多村民,今天他们再次前往成都中院要求立案,然后又去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高院法官督促中院立案。

据悉2006年12月18日起,村民代表曾多次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四川省人民政府【见 附件】,但遭到中院拒收。她们只好去高院投诉,高院的法官建议她们用快件方式邮寄到中院,这样,中院就无法拒收。

据村民代表介绍,下面的违法拆迁依旧在继续,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而中院收到诉状已有4个多月了,但一直没立案。期间,她们几乎每天都要去中院催促。

上午11点30分,代表们忽然想起上访过程中,永丰乡红牌楼街道办杨萍书记还让村民学重庆的钉子户告洋状,30余名村民代表便前往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这一植根中国大陆的人权组织投诉。


献锦旗的美女也哑然失笑


传媒记录和谐政绩


大宴敬献锦旗者

状告四川省政府诉状1

状告四川省政府诉状2


状告政府村民名单

附:行政诉讼状

原告:成都市武侯区永丰乡太平村被征地农民联名共同诉讼:原告诉讼代表:陈艳萍,李惠茹,刘秀英,戴春珍,刘秀良等。
被告一: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蒋巨峰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宋光齐
被告二:武侯区区长:刘玉泉

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都市2001年(第二批川国土资建‘2003’93号)城市建设用地征用土地的批复》批准无效。

诉讼请求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525亩以上的土地,应由国务院批准,征用太平村1804.9335亩土地应出示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的批文。

诉讼请求三:没有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批文非法拆迁,应视为无效,造成的一起损失应依法赔偿。

事实与理由:

2003年1月20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分别以川国土资建【2003】93号,川国土资建【2003】100号(以下简称93号,100号)四川国土资源厅关于成都市2001年第一批和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1,被告四川省人民政府同一天将同一宗(太平村)1804.9335亩分两批次即第一批和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给同一家公司(成都市沙河公司),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这1804.9335亩基本农田,应国务由院审批,四川省人民政府将该块土地化整为零,避开中央政府,超越权限审批土地,因此93号,100号批文在武侯区太平村1804.9335亩耕地上应视为无效。

2,原告认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征用的土地是属于耕地,而不是工矿地,2003年太平村全村村民仍在上交农业税,(有农业税票为证),本案原告认为被告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渎职,武侯区政造假,界定为工矿用地,请问是谁将我们的耕地变更工矿地 的 ?他们的目的是不给国家上交开垦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群众利益,没有国务院的批文就拆迁,致使国家的土地资源严重流失,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大大降低,造成新的拆迁致贫,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及法律尊严,特依据《土地法》第七十八条,第四十五条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望依法公正判决。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成都市武侯区永丰乡:太平村被征地农民诉讼代表签名:
2006年12月18日

(成都市武侯区永丰太平村村民委托以上诉讼代表身份证及联名名单附后)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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