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特别费引南检不起诉书 北检:对法官仅供参考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4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三日电)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天首次开庭,马英九提及首长特别费,引述九十六年台南地检署不起诉处分书等为例,认为是“实质补贴”。不过,公诉检察官黄惠敏强调,法院审理案件,不会考虑被告和犯罪事实以外的东西,本案被告和犯罪事实以外的证据资料,对法官而言只是参考。

台北地方法院上午审理马英九特别费案,被告马英九及市府秘书余文均出庭应讯并否认犯罪,黄惠敏是在庭讯后接受媒体访问,做这项表示。

马英九在庭讯中提及,民国七十四年就有新竹地检署的不起诉处分书认为这是政府首长的“特别酬庸”,八十六年大法官421号解释认为特别费是“固定报酬”,九十五年法务部的法律咨询意见与九十六年台南地检署的不起诉处分书也都认为是“实质补贴”。

他认为,二十二年间,四个不同的司法或法务机关都先后一致认为以领据核销的特别费不是公款,而是私款,显然这个看法,已经成为行政惯例。

不过,黄惠敏表示,新竹地检署或台南地检署不起诉处分书均是个案,法院审理案件时,不会考虑被告和犯罪事实以外的东西,重要的是被告的铺陈。

她指出,以新竹地检署或台南地检署不起诉处分书为例,马英九的说理是否可说服法官?若马英九的说理薄弱,对法院来说这只是一个意见。

她说,刑事案件有特殊性,即“一个被告一个犯罪事实”,法院审理案件时,不会考虑被告和犯罪事实以外的东西,本案被告和犯罪事实以外的证据资料,对法官而言只是参考。

另外,对媒体询问相较国务机要费案,检方今天火力似乎较弱?黄惠敏说,“我觉得跟被告本身抛出来的球有关系”。 今天的庭讯,检方公诉团队,由公诉主任检察官黄惠敏、检察官侯少卿、萧方舟、陈焜昇、周士榆五人莅庭。台北地院则由法官蔡守训担任审判长、吴定亚担任受命法官、徐千惠担任陪席法官。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