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锦兴,别再向加拿大出口“文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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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2日讯】受够了中共历次运动的罪,好容易来到海外,舒了一口气,因为这里比中共治下公平,安全,不用担心再有什么运动。

海外新闻是自由的,能听到很多中国大陆听不到的新鲜事,比如中国的总书记江泽民在海外被起诉,出国访问时,为了躲避法轮功的请愿走垃圾车道;中共甘肃省委书记苏荣因为迫害法轮功被起诉,非法越过赞比亚边境潜逃回国,被人家发通缉令;比利时一家中文报纸帮助中共诽谤法轮功,被起诉仇恨宣传,比利时法庭很快以“煽动仇恨罪”定案,跟达尔弗尔大屠杀时一家媒体负责人的罪名相同……

蒙特利尔是我的第二故乡,我自然对本地的事情更加关心。最近看见《华侨时报》出了一个什么“正义特刊”,像疯了一样继续攻击法轮功,我是个中共的“老运动员”了,那上面的东西和历次运动的大字报,揭批材料没什么两样。中共的“老运动员”们最怕的就是文革式的运动再次发生在自己身边,发生在自己或儿女身上。那些惨痛的经历对我们来讲记忆犹新。我非常反感《华侨时报》向蒙特利尔和加拿大输出中共的“文化大革命”。

我知道这件事情源自200多名法轮功学员起诉《华侨时报》诽谤。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一场黑白分明的官司,可奇怪得是五年都过去了,这案子竟然还没有个公正的结果。我决定提起笔来写一写我所了解的周锦兴,和他的《华侨时报》以及我知道的这个诽谤的前前后后。

当仁不让的“民主人士”

《华侨时报》是蒙特利尔的一家周报。社长周锦兴虽然谈不上有多少文化素养,但是在20多年前的蒙特利尔华人圈里,办出了一份报纸,确实给人一个文人的印象。后来报纸多了,很多很勉强的读者就“再见”了。当然,《华侨时报》还是留住了一些读者,主要是老一辈华侨。

翻翻《华侨时报》的历史,它还真有一些光辉的记录。六四的时候,在中共开枪之后,在全世界一边倒的谴责之声中,《华侨时报》加入了谴责中共暴行的“合声”,站在学生一边。那时整个编辑部甚至加班加点编写文章,揭露中共暴行,为无辜受迫害的青年学生呼吁。

据当时的一位老编辑回忆,当时在香港的周锦兴,电令编辑部停止刊发谴责大屠杀的文章,无奈编辑们正在“兴”头上,完全不听命令,照样编发支持学生的文章,直到周锦兴返回蒙特利尔才罢手。然而,这“坚持言论自由,支持民主”的光环,周锦兴就“当仁不让”的戴上了。

悔不当初

中共在六四后受到了各国严厉的经济制裁,这使它充分认识到了海外媒体尤其是海外中文媒体的重要性。这些媒体盘子不大,操控简单,在华人中又有一定的影响,还能摆出一副“公正”或“正义”的样子,影响大众舆论。特别是“进口新闻”,能够利用来证明“我党得到全世界华人以至世界人民的支持”。于是,中共不遗余力的“统战”海外媒体。据美国詹姆斯基金会的调查,在海外没有被收买、利诱、渗透的中文媒体,少之有少。

坊间有一句行话:“要让人破产,让他办报纸。”就是说,办报的老板必须有财力支持,因为报纸很难自立。周锦兴虽然脑筋好用,但要维持一份媒体谈何容易?相比较而言,一些“侨领”活的比他可“滋润”:整天优哉游哉,“吃香的,喝辣的”,有时还被中共“特邀回国观光”,甚至到中南海里去走走,不仅身价显的高,生意也肥了不少。至于说到中共使、领馆里的“座上宾”,自然也就没有周锦兴这个“民主人士”的份儿。

峰回路转

周锦兴可不傻。看到别的报纸上刊登了中共使馆的专稿,傻子都明白这意味着什么。可是,这“六四”期间戴上的“光环”,一时间也让大使馆不敢靠近,他们哪知道他那“民主声音”是“捏着鼻子” 喊出来的呢?

其实,周锦兴这时候倒可能真的有些后悔了:这“民主人士”的光环尽管好看,却跟 “光着屁股坐花轿”似的,没有捞到实惠!

有心人可能注意到了,没过多久,周锦兴“请”来了当时中共驻加拿大大使的一张“玉照”,放的大大的,还写了一篇应景文章。也许是用词过渡“热情”,很难让人相信文章出自素有“坚持民主”的《华侨时报》。

如此这番运作后,《华侨时报》和中共大使馆的关系“不知不觉”中有所缓和;后来,有人质问周锦兴“为什么刊登使馆的通告”,周锦兴也能够“自然”的答以“没办法”了。

再戴光环

99年7月,中共开始打压法轮功。很多海外媒体自觉、不自觉的成了中共诽谤法轮功的传声筒,把中共对法轮功的仇恨宣传传到了全世界。

按常规来说,象周锦兴这种情况,好不容易跟中共“和解”了,很难相信他会刊登法轮功方面的东西。但是,他却接受了法轮功学员的广告。

原《华侨时报》的那位老编辑道出了真机:周锦兴就是为了钱。但是更主要的,还是当时的主编R先生起作用;R先生非常正直、受人敬重,当年“6.4”期间坚持揭露中共杀害学生的,就是他。

这样,就出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一方面,虽然法轮功学员每次交来的都是十块、五块凑起来的零钱,但是得不到一分钱优惠;另一方面,法轮功学员为了省钱自己排好的版面,《华侨时报》的编辑还会认真校对,连一个错别字都不放过。甚至,在其“心声版”里,经常能看到替法轮功鸣不平的小文章。在行家看来,这个自相矛盾的现象真是意味深长。

跟“6、4”的情况非常相似,在法轮功这个问题上,周锦兴又莫名其妙的被动的戴上了“敢言”的光环。后来在法庭上,周锦兴还以发表过支持法轮功的文章,来说明自己如何公正,真是倒足了我的胃口。

冰冻三尺

没过多久,《华侨时报》受人敬重的原总编R先生默默的离任了,表面的原因是退休返回香港。而周锦兴聘请了新总编S先生,S先生是蒙特利尔X门的卸任首领。据网上考证结合其自我介绍,这X门就是中共曾经谴责的跟随国民党“反动派”的“XX帮”的一支。

这中共“统战”的功夫确实了得:中共教科书里当做洪水猛兽的X门,竟然俯首帖耳的听中共调遣,每次中共在蒙特利尔的活动,都由这个X门负责把门、探路、保镖等事项。而它的现任首领Y先生,则是中共在蒙特利尔“聘任”的唯一的一个侨务委员。由此可见周锦兴当年换编辑时,是颇费了一番心思的。

总编易人不久,《华侨时报》对待法轮功的做法就起了变化:先是对法轮功学员广告中揭露迫害的内容不满意,后来对迫害发起者江泽民被称为“邪恶”不同意,“心声”版中也渐渐的看不到支持法轮功的文章了。

但是,法轮功学员想不到,一场针对法轮功的诽谤,即将开始!

突然爆发

2001年11月2日星期五出街、标明为2001年11月3日的《华侨时报》上刊登了一篇五千字的文章,作者是“法轮功习练者”(我敢肯定,这是中共用语。本人从来没有看见法轮功这样自称过,人家自称“法轮功学员”、“大法弟子”或“法轮功修炼者” )。《华侨时报》的后续文章透露,作者真实姓名叫何兵,是个女的,三个月后悄悄回国了。

这篇文章“十分了得”:作者声称“练法轮功出了毛病,不仅想跳水,还跟动物媾和”,并说这都是法轮功“教”的。文中还指名道姓,说法轮功学员都是“杀人犯、吸血鬼”等等。没看过这篇文章的人是万幸,很难想像其文字多么脏:恶心度、杀伤力与上述词语相当或更甚者,本人细细的数过——不重样的至少94个,很多都是正常人永远都想不到的肮脏字眼(为免伤害读者,不便重述)。

照理说,这样龌龊的文字是不可能放到报纸上的,这样的报纸不成了淫秽小说了吗?就像蒙特利尔另外几份中文报纸老板说的那样:“这种文字,就是给多少钱也不能登!以免败坏报社的名声。”事实上,那个自称的“习练者”找过所有的中文报纸,甚至在一家报社泡了3~4个钟头,并提出来“只要刊登,要多少钱都行”,逼得报社要报警才算作罢。

也许是因为周锦兴比别人脑子都“活络”一点,嗅觉都“灵敏”一点,所以事情就做得更绝一点?

反正,在这个自称“要多少钱给多少钱,只要登就行”的女人面前,周锦兴没有推托。

没有人知道,登这样的一篇用脏字堆起来攻击法轮功的文章,《华侨时报》得了多少钱;但是有一点很清楚:精明的周锦兴绝对不是一时糊涂才刊登这篇“广告”的;从他后来一阵紧似一阵的攻击法轮功的表现来看,他当时就打定了主意:公开的、不留后路的帮助中共打击法轮功。

看似不合逻辑

一个新移民,到处给报社撒钱,而且不封顶,而刊登的文章却又是揭露自己“与动物媾和”这种龌龊事儿,真是匪夷所思,简直是自己扣自己屎盆子。更令人不可理解的是,她硬要把这种“个人隐私”往法轮功头上扣,海外的人们完全有条件自己了解法轮功,谁都能在唐人街看见他们,有谁会相信这个“习练者”呢?

但是,接下来星期一(2001年11月5日)新华社的跟进报导说明了这桩荒唐事的逻辑性。新华社对国内民众说“蒙特利尔民众揭批法轮功”,这给国内民众一种感觉:好像蒙特利尔也跟国内一样,在揭批法轮功。但是新华社只字不提“自杀、跳水、跟动物媾和”等说法,说明它也觉得这些说法太过肮脏、荒唐,不足以令人信服。但是,这篇文章的出现,却给中共制造了一个欺骗国内民众、继续打压法轮功的借口。

越俎代庖

如果这是个事故,只是《华侨时报》误登了那个“习练者”的文章,在《华侨时报》的后续文章中跟法轮功道个欠也就结了!可是,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华侨时报》愣是不下这个台阶,在之后的连续几个星期里,《华侨时报》大篇幅刊发了数十篇谩骂法轮功的文章,比新华社还新华社、比《人民日报》还《人民日报》。

在“习练者”何兵丢下官司返回中国大陆之后,周锦兴竟“挺身而出”的承担起了这个作者的义务,不仅为那篇文章辩护,还公然把满篇脏字说成是“中国人说话的风格”,这不是骂我们中国人吗?

想不到的几点

可能有很多法轮功学员想不通:刊登了法轮功很多文章的《华侨时报》,为什么突然对法轮功大打出手。根据《华侨时报》的后续攻击文章看,一些法轮功学员找到门上去,要跟周锦兴“讲清真相”,谁知道周锦兴根本不接受,转脸就把这些行为说成是威胁、骚扰。

周锦兴说把他告到法庭上去,法轮功不“真善忍”。我可不这么看。善人就应该被人欺负吗?要是一个人碰到罪犯要对自己犯罪,就打911,或者制服罪犯把他送到警察局,能说这人不善吗?要是不叫警察,即便自己是受害人也是在纵容犯罪。

特务

我觉得何兵是特务,这不光是我,关注这个案件的华人都有类似的感觉。比如,她行踪诡异,有事没事的常出入中共大使馆;以“法轮功老学员”自居的这个“习练者”,却没人见过她炼过法轮功。法轮功学员都是炼功、洪法,经常找时间向我们这些不炼功的人讲他们亲身收益的经历,呼吁停止迫害。而她辱骂别人,还威胁、阻止别人炼功,还破口大骂。尤其是何兵跟中共配合的那么默契,以海外华侨的名义,宁可不要自己的脸面也要攻击法轮功,要不是有“特殊任务”,谁会干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儿。

听人说她自称和加拿大总理Piere关系密切,“受加拿大总理Piere的指派,要到中国去办慈善事业” ,加拿大当时的总理是克里靖,也从来没有个总理叫“Piere”。尽管当时正值《华侨时报》“藐视法庭”案审理期间,法官当面警告她不可离境,可她无视法庭警告,还是悄悄跑回了中国。

半年之后,2002年10月,新华社发表采访何兵的文章,重复她对法轮功的攻击,但是对她污蔑法轮功所用的那些龌龊事儿一字没提。

几点感慨

出国前就听说打官司花钱不得了。我粗略的算了一笔账:法轮功250多人跟一个周锦兴打官司。周锦兴请的律师是替媒体打官司的高手,属于大律师中要价高的,估计每小时收费(打电话都算)不少于500加元;考虑到诽谤案预审10余次(每次一天)、双方调查10 余天、终审15天,藐视法庭案审理3天、上诉1天,仅仅是在法庭上的时间至少达39天;每次开庭前,律师至少需要5天案头工作,这就另加65天,合计104天;而收集资料、与委托人沟通、研究法律条文、研究案例、撰写应诉状、上诉状等,至少要3~5倍于出庭时间。总的粗算起来,至少也得300至500天的工作量,每天按8小时计就是2400至4000小时,需要律师费120万至200万加元。周锦兴一个小小的报社,不过就是几台电脑、几套办公家具,他怎么负得起这上百万的费用?如果没有人帮着在后面买单,不用法院判,《华侨时报》早就破产关门了。

官司打了五年,最近魁省法院的判决令人费解,根据法律,被告如果要洗脱“诽谤”的罪名,就必须证明它对法轮功的攻击包括“与动物媾和”、“吸人血”、“杀人”等等这些事情是真实的,审理法官明明知道这些,却忽略了这些法律依据,把这些陈述性的诽谤当作个人观点和批评,并认为这些文章“没有伤害到法轮功学员”,因而判原告的指控不成立。

加拿大实施的是案例法。这意味着,如果承认这个判决,今后任何人都可以在媒体上使用任意肮脏的字眼辱骂别人,不管真实与否,只要坚称是自己的观点,就可以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这无异于纵容仇恨宣传!

我非常关心法轮功学员上诉的情况。上诉的结果直接关系到生活在这里的每一个人,包括我自己。当然我对加拿大的司法公正还是很有信心的,在这个民主法制的社会里,公平的判决迟早会到来。

附录:诉讼案回顾

连续遭到攻击5周之后,于2001年12月7日,法轮功学员以诽谤罪向魁北克高等法院起诉何兵、《华侨时报》和《华侨时报》的出版人周锦兴。

2001年12月10日第一次开庭,在听取了双方律师的陈述之后,魁北克高等法院当即发布了一道“保护令”,要求《华侨时报》暂停刊登与被指控文章类似的针对法轮功的文章。

2002年2月2日,在法庭的“保护令”有效期内,周锦兴冒着触犯“藐视法庭”罪蹲监狱的危险,再次收集了中共大量攻击法轮功的文章,出版了第一期所谓的“正义特刊”,其中重登了一些涉案文章。

2002年2月10日,周锦兴和《华侨时报》因为出版“正义特刊”被控以“藐视法庭”罪。

2002年4月15日“藐视法庭”案开庭,当值法官以当初法庭下达的保护令用词不明确为由,宣布取消“藐视法庭”案。《华侨时报》宣布“言论自由获得胜利”。法轮功学员上诉至魁省上诉法庭,获胜;周锦兴不服,要求上诉至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2003年12月11日被驳回申请。

2004年11月10日至11月25日,诽谤案终审阶段开始。

2006年12月6日,法庭判决称诽谤不成立。法轮功学员旋即决定上诉。现在控辩双方已经上交了相关材料,等待魁北克省上诉法庭开庭审理。◇(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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