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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布幔争议 北市:如有疑义可声请大法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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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美瑜台北二十三日电)台北市政府昨天以台湾民主纪念馆布幔违反文资法及广告物暂行管理规则予以强制拆除,文建会及营建署昨天指悬挂不违法。北市府今天表示,北市依宪法赋予的地方制度法实行地方自治,不受中央政府的法律拘束,中央若对北市的执法有疑义,可依法向司法院大法官声请解释。

北市昨天迅速拆除台湾民主纪念馆布幔及搭设的施工鹰架,教育部批评作法粗暴,并请文建会解释。文建会认不违文资法,营建署也认为布幔非属广告物;教育部则表示,在不违法情况下将继续悬挂布幔,并指北市府的拆除行为是强行侵占公物、滥用公权力,将依法提告。

北市法规会主委叶庆元上午与文化局长李永萍共同召开记者会。叶庆元表示,直辖市文化资产保存是直辖市的法定自治事项,中央对文资法第三十条做出解释,只对国定古迹生效,市定文化资产保存则不受中央的法律拘束。

叶庆元说,广告物管理等都市计划及营建事项是北市的法定自治事项,若北市拆广告都须由中央指挥、解释,则宪法规定的“中央与地方均权”等制度都可直接删除。因此,营建署以一纸新闻稿侵夺北市的地方自治权,是明显违法滥权行为,北市府感到遗憾。

李永萍也强调,文建会引用营建业法第三条解释,所称的营缮工程范围太狭窄,也与文资法三十条所称的“营建”范围不同,文建会的解释有问题。

李永萍表示,中央不能约束我们,命令我们。若中央不能接受北市的法规解释,可向司法院大法官声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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