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诉江案启动外交途径递传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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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4日讯】(大纪元记者欣然、骆亚悉尼报道)5月4日悉尼华裔画家章翠英女士在纽省高院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向澳洲的媒体传递她状告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一案目前取得的进展,对纽省高院最新裁决表示满意,同时也对澳洲议员和民众对她诉江案和对法轮功学员的支持表示感谢。

在2007年3月的开庭中,人权律师斯莱特瑞先生代表原告章翠英女士向法庭提出将迫害法轮功的组织610办公室的头目罗干增加为除江泽民和610办公室之外的第三被告,并且要求延长传票送达有效期。纽省高院目前已裁决同意原告的请求,增加被告罗干,同时向被告送达诉状的时间延长六个月,诉状将由法院递交海外。原告日前将已修改诉状送交法庭,正式启动将诉状通过外交途径递交海外被告的法定程序。

作为章翠英的代表律师。斯莱特瑞(Slattery)先生表示此案进展顺利,目前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递交诉状的要求,现在就是看司法部和澳洲政府是否能够实施法律程序,将诉状递送给三名被告。

章翠英:中国违背奥运精神 应立刻停止迫害法轮功

章翠英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次法庭裁决令此案终于迈出正常法律程序的第一步。但由于中共政权一直不断地对澳洲政府施压,澳洲司法系统的公正、独立性将会继续面临挑战和考验。目前离真正将被告江泽民等送上历史审判台还有一段路要走,她呼吁澳洲各界人士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并给予道义上的支持。

同时章翠英还披露自己的侄儿陈忠信在中国也因为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关押3年遭受严重酷刑,曾被连续绑在死人床上10天10夜。释放之后,又因为传阅《九评》于2006年再度被绑架至今,现生死不明令人担懮。

章翠英还表示她陆续收到很多澳洲政要的回复表达对此案的关注,其中包括总理办公室、外交部、昆省和纽省的省长、众多议员等,他们在信中指出,澳洲政府对法轮功学员在中国遭受的残酷迫害表示深切关切,认为这种镇压违背了根本的国际人权原则,建议中国政府应该允许对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恶性事件指控进行独立、可信的调查,并且表示将继续关注和对中国政府提出这些人权问题。

2008年奥运即将来临,章翠英认为中国的人权问题更加应该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中共的人权劣迹有违奥运精神,应该立刻停止迫害,释放所以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否则将会遭到世界正义人士的抵制。

凯.瑞贝卡:二战以后全球最大的人权法律行动


纽省法轮大法协会的代表凯.瑞贝卡(Kay Rubacek)女士(大纪元)

纽省法轮大法协会的代表凯.瑞贝卡(Kay Rubacek)女士在新闻发布会表示澳洲的诉江案不是一个单独的案件,目前在30多个国家有超过70多个律师参与的50多起起诉江泽民和其他迫害法轮功的元凶的法律案件,这是二战以后全球最大的人权法律行动,而且是在这样群体灭绝的罪行正在进行时就对仍然在位的元凶进行起诉和审判,这将具有非凡的意义。

戴美玲:告别中共 拥有美好的未来


古董字画收藏家、中澳文化协会副会长戴美玲女士(大纪元)

古董字画收藏家、中澳文化协会副会长戴美玲女士在新闻会上声援章翠英的诉江案。她也曾经象章翠英一样四次回中国为法轮功鸣冤,希望向中国政府说明法轮功真相,但是四次被关押,最后一次在2000年2月始她被非法关押45天,为抗议迫她连续绝食23天,最后中共怕她出现生命危险,不得不将她遣送回澳洲。她的儿子戴东尼也同样因为为法轮功呼吁而遭受非法关押。戴女士表示她母子和章翠英都是澳洲公民都在中国遭受如此迫害,更无法想像中国的法轮功学员正处在怎样的境况之中。最后她指出法轮功学员选择了正义和正信,无论中共使用怎样残酷的手段都无法使法轮功学员屈服,同时她也呼吁更多的善良之士认清中共邪恶本质,告别中共拥有美好的未来。

CIPFG的成员: 澳洲人应该支持中国民众的权利


赴大陆真相联合调查团(CIPFG)的成员、史密森博士(大纪元)

赴大陆真相联合调查团(CIPFG)的成员、史密森博士出席新闻会并发言支持此诉江案。他说:”作为一个澳洲人,我刚开始听说对法轮功的迫害的时候,真的很难理解为什么中共要镇压这样一群信仰”真善忍”的和平的炼功民众,他们完全没有推翻政府或者其他政治诉求。特别是最近披露出来的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令人非常震惊。加拿大两位律师做出的独立调查报告,我反复读了好几遍,我觉得报告非常中肯和可信,是对此指控的有力的证据。”

史密森先生还说:”历史上有许多群体灭绝、反人类的罪行,如二战的纳粹、苏丹、伊拉克,每次过后人们都说 “永不再重演”,但是到今天这样的悲剧还在中国重演。作为拥有自由权利的澳洲人,在看到这么多中国民众受迫害,被剥夺权力,被活摘器官,都应该行使我们的自由,去支持需要这些权利的中国人民。”

袁红冰证词:法轮功学员在中国绝不可能寻求法律的保护

新闻发布会上还宣读中国自由主义法学家袁红冰为此案做出的证词。证词中说:”作为一名来自中国的法学教授,我有关于中国法律系统和以及中共对法轮功迫害的证明中共的司法系统对因法轮功问题的第一手的经验。根据我的以上经验,我相信法轮功学员在中国是绝对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或者寻求法律的正义的。在中国,没有政府的批准,律师不允许为代表法轮功学员,即使他们被获准代表法轮功学员,他们也不允许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如果律师未经批准擅自代理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他们同样也面临着秘密警察的骚扰和迫害。中国的人权律师高智晟的遭遇就是很典型的例子。因为独立调查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事实,高律师的执照被停,他被非法逮捕判刑,他的家人孩子被跟踪,监视,断绝与外界的信息。”

袁红冰教授认为基于上述原因,本案的原告章女士同样无法在中国的法庭寻求到公正,而澳洲的法庭是她可以通过法律寻求正义的唯一选择。

视频:章翠英诉江案再发公开信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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