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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特别费争议 最高检八日召开检察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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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六日电)最高检察署将于五月八日召开检察长会议,邀请监察院审计部与行政院主计处派员参与,讨论首长特别费案法律见解。检察总长陈聪明今天表示,最高检已收到过半数地检署的书面报告,检察官对首长特别费意见相当分歧,有待在会议中进一步讨论。

陈聪明指出,最高检上周已发函各地检署,征询基层检察官对首长特别费的法律意见,目前已收到过半数的书面意见报告,各检察长将在八日会议中对此提出讨论。

陈聪明表示,他看过部分书面意见报告,发现基层检察官的看法相当分歧,南检、北检的特别费观点均有支持意见,检察长会议当天是否能作出统一见解,必须视讨论情况而定,他无法预测。

最高检所召开的检察长会议,将于五月八日上午九时至十二时在位于贵阳街的最高检察署会议室举行,与会者除各检察署检察长外,还邀请审计部、主计处派员说明,但未邀请法务部官员列席。

会议下午二时移至台湾高检署进行。高检署检察长颜大和表示,这是例行性检察行政会议,由于多位检察长刚刚上任,高检署将在会议中说明法务部刑事政策走向,与首长特别费无涉。

至于各地检署对特别费法律见解的搜集状况。台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郭珍妮指出,南检多数检察官认定首长特别费为“公款”,以领据核销的部分特别费同意检察官陈明进看法,认为依据过去几十年惯例,并无要求首长明确交代以领据所核销特别费用途,应不构成诈欺。

台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林锦村则不愿说明北检检察官的意见,他表示检察长王添盛已要求公诉检察官与其他检察官提出书面意见,并将于检察长会议中说明。

法务部官员指出,最高检作出特别费法律见解后,须送交法务部法律咨询小组研究,再作为特侦组或各检察署参考,检察官“理论上”须遵循讨论结果,不然检察首长可依法承继或移转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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