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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指总统享刑事豁免 法界人士各有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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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十五日电)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作出释字第六二七号解释强调,依宪法第五十二条,总统享有刑事豁免权及国家机密特权,法界人士各有看法。律师宋耀明认为释宪案可能影响国务机要费案往后的审理程序;检方则表示大法官解释仅限总统一人,对其他被告并无影响。

律师宋耀明表示,解释文指出,若发现总统有犯罪嫌疑者,不得开始以总统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侦查程序,如果高检署检察官陈瑞仁讯问内容牵涉到陈总统可能自己涉嫌犯罪事实时,被告委任律师可能就会在法庭上争执这份笔录完全没有证据能力。

至于释宪案认为总统拥有国家机密特权,宋耀明表示,依照“法院办理涉及国家机密案件保密作业办法”,国务机要费案只要有卷证被认定为国家机密,检方利用相关笔录进行诘问可能发生障碍,他预料国务机要费案审理程序,可能会因为这起释宪案受到影响。

律师许文彬指出,宪法第五十二条明白阐释总统享有刑事豁免权,国家必须给予国家元首法律权限,当法律不完备时,大法官会议以释宪给予更明确认定,符合宪政体制及精神,值得肯定。

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林达指出,陈总统当初是自己同意向检方说明国务机要费使用过程,检方侦办时也没有妨碍总统职权正常行使。另外,全案侦结时也仅将吴淑珍、前总统府副秘书长等人起诉,并未提及陈总统,意在尊重总统刑事豁免权。

检察官张友宁认为,大法官的解释认为总统有作证义务,但国务机要费案,目前并无传唤总统的请求,大法官解释仅限总统一人,对于其他被告并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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