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子多年前被强行堕胎获美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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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8日讯】(美国之音记者:张蓉湘2007年6月8日华盛顿报导)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庭星期三判决,一位将近30年前被中国政府下令堕胎的女子以及她的丈夫,可以留在美国接受庇护。在这起案例之前,美国法院曾经判决,被强迫节育的受害者可以在美国寻求庇护。

*联邦上诉法庭推翻移民法官裁决*

位于旧金山的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9巡回审判庭推翻移民法官的判决,允许唐姓男子以及她的李姓妻子继续留在美国接受庇护,理由是,在是否给予庇护的问题上,被“强制堕胎”与“强制节育”并没有区别。这位李姓女子曾经在1980年代被中国有关当局要求堕胎。联邦上诉法庭引用前例做出允许她和丈夫留在美国的判决。之前美国法院曾判决允许被强迫节育的受害者得以留在美国接受庇护。

这名唐姓男子1991年被他的中国雇主派到美国属地关岛的一个建筑工地工作。美国移民官员在2002年通知他,由于工作签证已经过期,他必须返回中国。唐姓男子以自己的妻子遭受中国政府强制堕胎向移民法官提出留在美国的申诉,并且寻求庇护。一位美国移民法官拒绝他的庇护要求,理由是他妻子在接到中国官方堕胎命令时,并没有试图躲藏,因此不构成“强制性”堕胎。

*政府命令构成强制行为*

但是,联邦上诉法庭星期三裁定,中国政府官员向妇女发出堕胎的命令,就构成了强制性堕胎行为。

人权团体常常指责中国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了强制节育、强制堕胎和人口男女比率失调的状况。

上个月,中国广西博白县发生了抗议政府计划生育政策的大规模骚乱,有成千上万人参加,在与当局的冲突中有多人受伤。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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