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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原住民就业 原民会与渔业署推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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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十一日电)台湾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与农业委员会渔业署,共同推动“奖励原住民上渔船服务计划”,预计培训两百位原住民免费接受训练、辅导就业及取得干部船员或船长的执业证书,就业期间还提供奖励金,有意愿的原住民请赶快报名,额满为止。

依照计划规定,具原住民身份者年满十八岁到未满五十岁,不限学历,体力的视力、辨色力及听力符合渔船船员管理规定,未领有船员手册或已持有船员手册自今年一月起未受雇上渔船工作者,都可报名。相关讯息可洽各县市政府原住民行政单位或上原民会网站http://www.apc.gov.tw查询,或打电话(02)25571600转分机1609联系行政院原民会林睿凯。

原民会表示,除了前述计划,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也订有“渔船船主进用失业者从事渔船船员奖助要点”,鼓励渔船船主进用失业者从事渔船船员,原民会希望藉这些措施增加原住民就业机会、长期养成原住民渔业人才,并纾缓渔业劳力的不足与永续发展国内渔业。

依照计划,上渔船就业的原住民,将辅导取得相关证照。未具国小学历者上渔船服务满一年后,得申领三等船副干部执业证书;国小毕业者上渔船服务满六个月后,得申领三等船副干部执业证书;国中毕业者得申领三等船副干部执业证书,上渔船服务满一年后,辅导接受三等船长训练六天及取得三等船长干部执业证书。

高中毕业者得申领三等船副干部执业证书,上渔船服务满一年后,辅导接受三等船长训练六天及取得三等船长干部执业证书,或于十二公尺以上渔船服务满一年后,辅导接受二等船副训练一个月及取得二等船副干部执业证书。

另外,原住民第一年上渔船服务满三个月累计出海四十五天,将发给奖励金每月新台币二万元,每三个月或六个月发一次,最多申领十二个月二十四万元;上渔船服务第一年期满后,持续服务满一年并累计出海一百八十天,将一次发给奖励金二十四万元。

原住民上渔船服务第二年期满后,持续服务满一年并累计出海一百八十天,将一次发给奖励金二十万元;上渔船服务第三年期满后,持续服务满一年并累计出海一百八十天,将一次发给奖励金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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