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女子遭巡逻车撞死 家属获国赔四百多万元定谳

人气: 2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7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十一日电)桃园县王姓女子遭驾驶巡逻车赶往处理车祸案件的王姓警员撞死,家属对桃园县政府警察局提起请求国家赔偿民事诉讼,台湾高等法院去年判桃园县政府警察局败诉。全案经上诉,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维持二审判决,家属共获赔新台币四百三十三万两千元及相关利息,全案定谳。

判决书表示,2003年九月间,桃园县警察局所属桃园县平镇分局高平派出所王姓警员,因据报驾驶巡逻车赶往处理辖区车祸案件,途中失控闯入对向车道,撞到对向骑车迎面而来的王姓女子,造成王姓女子人车倒地,颅内出血不幸死亡。家属对桃园县政府警察局提起请求国家赔偿民事诉讼。

判决书指出,王姓警员涉及刑责部分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两年确定。桃园县政府警察局对王姓警员在执行公务中因个人过失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并不争执,但以家属所提出有关丧葬费用、扶养费、慰藉金等赔偿金额不合理提出抗辩。

台湾高等法院去年十二月间认定,王姓警员确实在执行公务中,不法侵害王姓女子致死,依国家赔偿法规定,桃园县政府警察局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考量家属状况,判桃园县政府警察局应赔偿包括扶养费、慰藉金等费用共四百三十三万两千元及相关利息。全案经上诉,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维持二审判决,全案定谳。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