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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案 地院将传辜濂松及所有董事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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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十七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审理中信金插旗兆丰金案,合议庭为厘清当初海外购买结构债的决策过程,以及公司董事会事前是否知情,谕知将传唤中信集团负责人辜濂松,以及中信金控的董事出庭作证,了解结构债真正的买家究竟是何人。

今天庭讯重点在于中信金控为何能指挥旗下子公司进行上、市柜投资,且并非透过证券部操作,而是由金融投资处进行,同时购买结构债是否经董事会同意通过。检调侦办期间遭羁押,总计以新台币三千二百万元重金交保的中信金前财务长张明田、前法务长邓彦敦、前财务副总林祥曦等三名被告都出庭。

对于购买结构债,张明田三人都表示事前董事会就知情,并非事后补资料。对于三人说词,审判长陈兴邦不排除将传讯十名董事,以及签呈上有的人全都传唤出庭作证,若有人隐匿,作出不实证词,绝对会追究伪证罪刑责。

此外,滞留海外未归的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前策略长林孝平和前中信银香港分行总经理陈俊哲等三人遭通缉;台北地检署为釐查中信金与“红火”公司(Red Fire Developments Limited)公司的关系,以及 购买结构债的决策过程,今年二月初曾传讯中信金控董事长辜濂松。

合议庭上午讯问张明田这笔结构债幕后真正的买家身份,张明田则表示“我认为是中信银香港分行,但账面上名字是谁等细节则无从知悉”,审判长不排除将传讯辜濂松到庭说明。

依检方起诉书,金管会去年二月受理中信金申请案的当天,中信金即透过集团中信银香港分行,将海外结构债(连结兆丰金股票)卖给由辜家前员工黄汝强所设的香港“红火”公司,“红火”又随即申请赎回结构债,让“红火”获利超过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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