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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罢法修法 朝野获共识 党政初选涉黑金 比照公职选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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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政党初选将纳入选罢法规范。立法院朝野昨日协商“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草案”获共识,党内初选若涉及选举暴力、贿选、搓圆仔汤等违法行为,都将比照正式公职选举处罚,且若获政党推荐者遭判刑确定,推荐政党将连坐处罚,按人数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锾。

报纸杂志竞选广告 应载刊登者

获共识的新规定,还有报纸、杂志所刊登的竞选广告,应载明刊登者姓名,违规的报纸、杂志将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或该广告费二倍的罚锾。

配合立委选举两票制,朝野共识的草案明定,政党须于最近一次总统选举其所推荐候选人得票数达有效票数二%以上,若二个以上政党共同推荐一组候选人,各该政党得票数计算以推荐政党数除其推荐候选人得票数来计算,或政党最近三次不分区及侨选立委得票率曾超过二%,或现有立委五人以上,或该次立委选举推荐区域及原住民立委候选人达十人以上且经中选会审查合格的政党,才有资格推荐不分区候选人。

节目报导评论选举不公 将开罚

在国民党团坚持下,朝野同意增订广电媒体从事有关选举议题的论政、报导或邀请候选人参加节目,若未公正、公平处理,任何人得于播出后一个月内检具事证向选委会举发,违者将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锾。

原本国民党版草案主张增订赋予特定对象可以实施不在籍投票的通讯投票法源,经协商后国民党团退让,不予增订。

至于台联党团版草案主张参考日本“双重提名制”,让具有二个以上候选资格者,可同时登记二种候选人(指不分区及区域 ),因朝野有歧见,留待立法院长王金平协商处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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