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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会:已与财部协议 农机补助不视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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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九日电)农民向总统反应财政部“追缴农机补助所得税”造成困扰,行政院农委会表示,农委会早在民国94年底和财政部达成协议,农委会透过农民团体补助农民购置农机,只要财政部查证无所得,就不视为收入而课税,农民可能是在举证过程中产生疑虑所致。

农民向陈总统提出“追缴农机补助所得税”的政策,应该取消。去年财政部突发函通知各农会,从民国89年至94年,农委会补助产销班或是个人的农机或是生财器具等,农会一律要补发扣缴凭单,换句话说,等于要追缴所得税。

农委会表示,农委会曾和财政部达成协议,农委会透过农民团体转发补助金购置农机,只要农委会检具会计报告,经财政部查证无虞,并非落入个人口袋内私用,便视为政府补助而不用课税。

农委会指出,农委会拨款,并开出扣缴凭单给负责执行补助计划的第一层农民团体,第一层农民团体再开出第二次扣缴凭单给第二层农民团体,而第二层农民团体将款项转账给农民时,农民必需用购买农机的收据发票向第二层农民团体报账,第二层农民团体再汇整上报,最后农委会有一份完整的会计报告供财政部查账用。

农委会强调,当时和财政部达成协议认为,政府补助款并非农民团体的收入,毕竟购买农机有收据发票报账,多余的钱也要缴回农委会,并未落入私人口袋,只是财政部有查账,和要求接受补助单位举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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