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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家暴施暴者禁止查阅被害人户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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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一日电)在家暴案件中,部分施暴者会设法取得被害者及子女的户籍、学籍等资讯,使被害者活在恐惧中。内政部今天通过家暴防治法施行细则,禁止施暴者查阅上述资料,也明定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应采隔离视讯等措施,避免被害者再次受到威胁。

配合今年三月二十八日公布修正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内政部部务会报通过“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细则”修正草案,待行政院通过后,正式发布施行。

内政部政务次长林美珠在记者会指出,修正后施行细则的重点,主要是针对家暴被害人及接受其暂时监护未成年子女,禁止施暴者查阅他们的户籍、学籍及所得来源等资讯。对于泄密的公务人员,未来将依刑法及相关法律追究刑责与行政责任。

她说,过去对于被害者的补助法源,主要是特殊境遇妇女扶助条例,如果家暴被害人是男性,得视个案处理,这次经由修正家暴防治法及施行细则,让男性被害人也能成为补助的适用对象。

林美珠表示,为了提供被害者更多的保障,施行法则列举法院审理家暴案件的环境等程序规定,包括法院应提供被害人及证人隔离视讯、单面镜审理空间,安排到庭使用不同出入路线等,让被害者能减少被施暴者当面恐吓威胁的机会。

她指出,施行细则也对提供咨商服务、费用负担等细节作出相关规定,政府希望透过绵密家庭暴力防治网络的建制,确保大众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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