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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防检局征询各界对瘦肉精解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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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十五日电)行政院农委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将依行政程序法征询各界对解禁瘦肉精的意见,目前待修法的“动物用药管理法”中不得使用、不得验出瘦肉精的规定也名不符实。防检局无奈地表示,卫生署已订出猪、牛肌肉及肝、肾中的残留标准,代表禁药失去管制意义,“我们已经尽力了”。

卫生署昨天发布预告“动物用药残留标准第三条”修正草案,将先前被农委会列为禁止使用的动物用药“培林”列入其中,并订出残留标准,猪、牛肌肉、脂肪可验出残留容许量为10ppb,猪、牛肝脏可验出残留标准为40ppb,猪、牛肾脏可验出残留标准为90ppb。

防检局表示,依行政院卫生署8月10日召开“肉品中瘦肉精残留管理研商会议”,与会专家学者建议,就文献报告及各国使用状况评估,“Ractopamine( 受体素的一种,商品名为Paylean,中文品名为培林) ”及“Clenbuterol (克崙特罗,受体素的一种)”两种药物因对人体的安全性较无疑虑,建议农委会与卫生署分别解除禁药公告及订定在肉品中最大残留容许量。

防检局动物防疫组长黄国青表示,当年基于防止受体素不当使用及非法流用至畜牧场,消费者误食含过量受体素的肉品可能产生不良副作用,危及食用肉品安全,因此在95年10月11日公告为“动物用禁药”,禁止制造、输入、贩卖及供产食性动物使用。

黄国青指出,当时认为受体素有很多种,各有不同的毒性,养猪户根本弄不清,再加上香港和大陆有三百多例食用内脏中毒的案例,此外欧盟和日本都禁止使用,也不得输入,所以才订定不准使用、不得检出的规定。

黄国青说,卫生署主管食用安全及对人体健康的工作,即使防检局表达反对意见,但是卫生署订出残留标准,代表瘦肉精无法再成为禁药,“我们 (防检局 )已经尽力了”。

至于台湾正在努力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中口蹄疫国家除名,一旦列为非口蹄疫国家,台湾猪肉产品就有外销机会,但目前日本和欧盟仍保持不得使用、不得检出瘦肉精的规定,一旦台湾开放使用瘦肉精的禁药之后,该如何通过检验标准而外销呢?黄国青一阵语塞后表示,这是另一个长期值得担心的问题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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