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海外国民行使第十二任总统副总统选举权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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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0日讯】
一、问:哪一天是中华民国第十二任总统副总统的投票日?
答:依中央选举委员会96年7月6日新闻稿,委员会议已通过第十二任总统副总统选举投票日为97年3月22日,且依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34条规定,选举公告将于总统副总统任期届满120日前发布之,所以实际投票日以选举公告为准。

二、问:在海外中华民国国民,现在国内设有户籍者应备具那些条件才可以申请返国行使第十二任总统副总统选举权?
答:凡是在海外国民,合乎下列条件者,即具有选举人资格,户政机关会主动编入选举人名册,无须申请:
(一)年满二十岁。
(二)依据户籍登记资料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设有户籍继续居住六个月以上,至投票日继续保有户籍。
(三)无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情形。

三、问:在海外中华民国国民,现在国内未设有户籍者应备具那些条件才可以申请返国行使第十二任总统副总统选举权?
答:海外国民,合乎下列条件者,皆可以依规定申请登记返国行使选举权:
(一)年满二十岁。
(二)持有效中华民国护照。
(三)依据户籍登记资料曾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设有户籍继续居住六个月以上。
(四)无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情形。

四、问:我已持有效中华民国护照,为什么在海外国民投票之资格条件中还要规定曾在国内继续居住满六个月以上?
答:目前施行海外国民参与国内选举民主国家,不对移居海外超过时间的长短作限制,我国仅规定需要在国内曾继续居住六个月以上,并以户籍登记资料为依据。

五、问:我申请返国行使选举权后,回国并设立户籍,是否会影响我的选举权?
答:申请返国行使选举权,并经户政事务所查核准予登记后,即取得返国行使选举权之选举人资格,回国设立户籍,并不影响其选举权之取得。如果您正申请返国行使选举权,在未收到户政事务所的查核结果通知书前,切勿在投票日前六个月以内回国设立户籍,以免因而丧失您的选举权。

六、问:返国行使选举权申请登记方式为何?
答:海外国民返国行使选举权申请登记采下列方式办理:
(一)亲自申请登记。
(二)委托亲友申请登记。

七、问:申请返国行使选举权应具备那些表件?
答:(一)申请书(二)有效之中华民国护照基本资料页(含护照号码、姓名、出生日期、发照日期、效期截止日期)影本一份,护照如有延期加签时,并应影印延期加签页。(三)写明申请人姓名地址之免贴邮票回邮信封,以利户政事务所寄送查核结果通知书,如有指定国内代收人,回邮信封应写明代收人姓名及收件地址。如委托他人办理登记者并检附委托书。

八、问:我应该到哪里去索取选举人登记申请书及委托书?
答:您可以从侨务委员会网站(www.ocac.gov.tw)下载,或各地华侨文教服务中心、驻外单位、中选会等单位索取;此外您还可以影印申请书,亦可依式自行制作使用。

九、问:受理选举人登记之起迄时间为何?
答:受理海外国民返国行使总统副总统选举权登记申请日期,自民国96年11月8日起,至97年2月11日止。
您如采取邮寄方式申请,应于97年2月11日(含当日)前,将申请表件寄达您最后迁出国外时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以户政事务所收件日为凭)。

十、问:选举人登记申请书填妥后,应寄到哪里?如何寄送?
答:应寄交或送交您最后迁出国外时之户籍所在地的户政事务所,并以邮寄或由亲友送交,如果您没有该机关的地址,请从侨务委员会网站查明下载。

十一、问:如果我最后迁出国外时之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因为行政区域调整或划分为两个以上而改变了,我该怎么寄我的申请书?
答:请将申请书寄至最后迁出国外时之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收转。

十二、问:我的申请书要不要用挂号信寄出?
答:并未规定必须用挂号信寄出,但以挂号寄出的好处是留有纪录,方便查询。

十三、问:我已办完选举人登记申请,何时才可以知道结果?
答:受理申请之户政事务所最迟会在投票日三十日前(即97年2月20日前),将“查核结果通知书”以挂号信寄交申请人。

十四、问:我是委托在国内亲友办理选举人申请登记,我本人会不会收到“查核结果通知书”?
答:无论您亲自或委托国内亲友办理选举人申请登记,“查核结果通知书”将以挂号邮件寄给您或寄交您指定的代收人代收。

十五、问:如何确认“选举人名册”上有我的名字?
答:选举人名册将于投票日十五日前(97年3月4日至3月6日公告三日)在原户籍所在地之各村里办公处公告阅览,您可以亲自查阅;或请国内亲友查阅,发现错误或遗漏,得于公告阅览期间内申请更正。

十六、问:我什么时候可以收到投票通知单?
答:如果您申请时,有指定国内代收人,投票通知单将由乡(镇、市、区)公所寄交您指定的代收人,如果未指定代收人,则留存您原户籍所在地公所,备供您前往领取。

十七、问:我要到那里去投票?
答:您应该前往您最后迁出国外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市、区)公所所设投票所投票,请参考投票通知单。

十八、问:我去投票时,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答:(一)在国内设有户籍者,应携带本人新式国民身份证,不得凭其他证件如中华民国护照投票。
(二)户籍已迁出国外,在国内未设户籍者,应携带本人有效中华民国护照,不得凭其他证件投票。

十九、问:海外国民如尚未换领新式国民身份证,应如何申办?
答:相关规定如下:(一)户籍未迁出国外者,于返回国内后携带旧式身份证、符合规格彩色相片1张及印章,迳向户籍地户政事务所申办。(二)户籍已迁出国外者,应携带中华民国护照(且需持国照入境)或入国许可证副本、户口名簿并同前揭证件,向迁入地户政事务所办理迁入户籍并同时办理换证。有关相片规格、委托书范例格式及其他换证应注意事项,可于内政部户政司网站http://www.ris.gov.tw 查询或向全国各户政事务所洽询。

二十、问:如果我的中华民国护照效期在投票日已过期,可否领到选举票?
答:领不到,一定须凭有效中华民国护照才可以领到选举票。

二十一、问:我领取选举票时,是否一定要在选举人名册上盖本人印章?
答:到投票所领取选举票时应在选举人名册盖章或签名或按指印。

二十二、问:是不是一定要带“投票通知单”才可以投票?
答:只要在“选举人名册”上有您的名字,即
使没有“投票通知单”也可以投票。

二十三、问:我是年满二十岁的“留学生”,我可不可以申请登记返国投票,我返国以后,会不会因兵役而不能再出境?
答:只要您符合选举人资格,就可以亲自申请登记返国投票,但请您注意:
(一)如果您仍在兵役年龄(年满十九岁之年一月一日起至届满三十六岁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且尚未服兵役,必须所持之中华民国护照已加签为侨居身份,且返国未逾“归化我国国籍者及归国侨民服役办法”第4条第1项所定“届满一年”(所指“届满一年”,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准:1.连续居住满一年;2.中华民国73年次以前出生之役龄男子,以居住逾四个月达三次者为准;3.中华民国74年次以后出生之役龄男子,以曾有二年,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累积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为准)之规定。
(二)如果您不具侨居身份(中华民国护照未加签为侨居身份者),返国后须受兵役管制,即须服完兵役后方能再出境。另依据“役男出境处理办法”规定,如果您是十八岁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境,于十九岁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在国外就学,且现于国外就读当地国教育主管机关立案之正式学历学校,修习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者(其就学最高年龄,大学至二十四岁,研究所硕士班至二十七岁、博士班至三十岁),返国后得检附经我驻外馆处验证之在学证明,向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申请役男出境核准;惟在国内停留期间每次不得逾二个月;护照效期以三年为限,并应加盖“尚未履行兵役义务”戳记,未经内政部核准,不得为侨居身份加签。

二十四、问、海外国民行使选举权,要如何取得总统副总统候选人资讯作为投票参考?
答:有关海外国民返国行使选举权,可以上侨务委员会网站查阅相关资讯,另“总统副总统候选人电视政见发表会”侨务委员会将透过台湾宏观电视播放。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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