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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案上诉理由书 北检批法官:引据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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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庆川、杨国文、项程镇/台北报导〕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一审判决无罪,台北地检署日前声明上诉后,正式于前天将上诉理由书检送台北地院,针对法官引用“宋朝公使钱”、“首长特别费性质为实质补贴”等多项论点作为无罪理由,上诉书内容直批是“引据失当”、“判决违背法令”、“理由矛盾”。

检方本月17日收到判决正本后,决定上诉,当时叙明理由后补,现今将三十八页上诉理由书检送台北地院。

针对法官引用“公使钱”部分,检方认为,一审判决书未指名此说是出现在学者林天蔚的何著作、何页次供查考,且以古代历史论述今日特别费,显“引据失当”。

上诉理由书也提及,判决书中引用包括监院纠正案等多项公文书,但内容已明确规列,特别费必须实际支出,检具报销,不得作为私人馈赠与个人津贴,但判决竟“推演”出授权首长全权自由使用,属“实质补贴”,此判决当然“违背法令”。

检方认为,判决书中所论述特别费性质、内涵及用途等,立论前后矛盾,有违经验法则。

此外,针对法官认定证人吴丽洳侦查笔录断章取义,而无证据能力部分,上诉书也提及,此属审判者主观看法,且失之速断。

至于法院以“尚难以检察官计算之数额,推定被告诈领”,来判决前台北市长办公室秘书余文涉及贪污部分无罪,检方不服,也一并叙明多项理由提起上诉。

另,台北地检署向法院声请调阅马英九应讯时的录音、录影光碟,发现其中一片光碟内容疑有毁损的情形,导致播放时,有一小段应讯内容“声音片段、模糊”。检方初步比对笔录,发现此部分与实质案情较无关系,尚不会影响到后续审理的证据力。

检察官侯宽仁说,法官在判决书中指检方扭曲马应讯的原意,因此他们调阅光碟勘验,主要是作为上诉二审的补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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