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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诉讼权基本人权 台法扶会律师陪同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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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1日报导】(大纪元综合报导)为保障人权、提高警讯可信度及减少诉讼成本,台湾法律扶助基金会昨天与刑事警察局开会协调达成共识,将在全省法律扶助基金会15个分会试办检警首次侦讯时,律师可以在场。扶助对象为没有资力及没有心智能力的身心障碍者,律师在场陪同侦讯时,依刑事诉讼法及法律扶助法规定办理。法务部长施茂林认为,这项做法从人权保障的角度来看,已经更向前进了一步,也是值得推动的政策。

法律扶助基金会秘书长郭吉仁及台北分会会长林永颂,昨天与刑事警察局长黄茂穗、15个警察局刑警大队长、分局侦查队长座谈,分享执行“检警第一次侦讯律师陪同到场专案”内容、律师在场扮演的角色、陪讯时应有的态度与作为、陪讯时具有的权利及陪讯经验。

由于法律扶助基金会内部作业不及,先行试办的15个警察分局,内部也还必须讲习训练,因此,这套制度实施日期将等配套措施更趋完善时,由刑事局与法扶会尽快协商敲定。

警政署表示,协助弱势团体聘请义务律师到场,陪同刑案涉嫌人侦讯。本来就是2005年警政革新方案中的计划一环。因此,将配合法扶会推动在全国15个分会所在地区的警分局,试办这项措施。

刑事警察局副局长高政昇表示,法扶会的15个分会内部还要沟通与印制相关文宣资料,警局内部也还处于规划阶段,试办分局及派出所的基层第一线员警还必须产生共识,以免仓促上路,兵荒马乱。

根据法扶会规划,凡强制辩护案件(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且符合无资力标准,均可申请免费律师陪同在场,另外,智能障碍者则不分案件不区分资力如何,均可申请。

律师陪讯范围包括警察局第1次讯问、检察官复讯及声押辩护等,经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法扶会希望律师能在45分钟内到场。

至于律师在场,究竟扮演什么角色?如何保障刑事被告的人权?高政昇表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得于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讯问时在场,并得陈述意见。

法扶会期望,警方讯问若有诱导讯问、假设语气等不当情形,律师可以提异议并制止。高政昇说,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讯问被告应以恳切的态度,不得用强暴、胁迫、利诱、诈欺、疲劳讯问或其他不正当的方法。

施茂林:值得推动

法律扶助基金会为了保障被告的人权,在警方第一次侦讯的时候,必须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法律扶助会委派律师陪同应讯。法务部长施茂林抱持正面的看法,认为这是一项值得推动的政策,施茂林指出,这项法案也特别保障弱势者的权益,如果被告是身心障碍者或是涉嫌最低本刑3年以上重罪,而且符合无资力标准,例如在台北市单身月收入2万8以下者,都可以申请法律扶助。如果是智能障碍者,不管案件的类型,也不分经济能力,都可以申请免费律师。

由于试办对象初期仅限以强制辩护案件的嫌疑人及智能障碍者,施茂林建议,律师公会可以评估有没有公会会员愿协助扩大试办。他相信,若整体都纳入,对人权保障会更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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