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无家可归者为自身权益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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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1日讯】(美国之音记者:亚微2007年8月31日华盛顿报导) 最近,有几起代表无家可归者提出的诉讼纷纷被提到美国联邦法院,有的要求警方停止无理没收和销毁无家可归者的私人财物,有的要求警方停止对沿街乞讨的无家可归者实行逮捕或罚款。迄今为止,法庭对这些花不起钱请律师的无家可归者都作出了有利的裁决。

*联邦法院90年代的一项判决*

1992年,纽约州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裁决说,纽约州要求对因为乞讨而在公共场所徘徊、滞留以及游荡的人实施逮捕的法律违反了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这项裁决是对一位无家可归者提出的诉讼作出的回应。

(Mathew Brinckerhoff)回忆说,纽约市一位无家可归者到法庭提出诉讼,要求按照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规定,给予他在大街上乞讨的权利。他说,他有权站在大街上以有礼貌的方式向过路人说明自己因无家可归和没有工作需要得到施舍。联邦地区法院作出裁决说,这位无家可归者的做法受到宪法的保护,并且下令警方不准再因为这种乞讨行为而逮捕人或课以罚款。之后,联邦上诉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原判。

*纽约市政府迟迟不执行法庭判决*

但是,纽约民权律师布林克霍夫指出,15年后的今天,纽约市政府仍在实施这个已经被判定为违反宪法的法律,因此他决定代表无家可归者再次把政府告上法庭。

布林克霍夫律师说:“不幸的是,因这个裁决受益的人往往无权无势,而且也请不起律师。虽然法庭作出了裁决,但是纽约市警方,乃至整个纽约州警方继续实施逮捕。实际上,自1993年以来,有上千人因为在大街上乞讨而被捕。我接手的这个案子就是要彻底改变这个做法。”

*无家可归者再诉获胜*

2007年7月24号,纽约州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希拉·舍伊德林作出有利于无家可归者的口头裁决。她指出,过去15年里,纽约市警方对3千到4千名无家可归者实施了不当逮捕和传讯,并且把他们从街头强行驱走。希拉.舍伊德林法官在对纽约市执法机构遵守法庭的命令的能力表示怀疑的同时,决定给予由无家可归者提出的这起诉讼以集体诉讼的资格。她认为这是避免这个法律进一步扩大到全纽约州的唯一有效途径。

布林克霍夫律师希望通过这起诉讼达到两个目的:“首先,我们要确保再没有人因为在大街上乞讨而遭到逮捕、关押或罚款,因为这是美国宪法给予人们的合法权利,其他人无权干涉。其次,我们要求为受害人争取赔偿。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下,如果某人的权利被侵犯并受到伤害,他有权要求得到赔偿。因此,我们要求警方提供赔偿,并停止这种行为。”

布林克霍夫律师指出,舍伊德林法官的裁决意味着,这个案子本来最初的几位原告现在可以作为过去15年中有过同样遭遇的人们的代表而提出集体诉讼,而最初的被告纽约市警察局也可以作为整个纽约州的警方和检察官的代表继续下面的法律诉讼,因此今后裁决的影响面要广得多。

布林克霍夫律师分析这个判决重要性的时候说:“这个裁决在法律上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官把这个案子裁定为集体诉讼,使得纽约州成千上万的警察和检察官都必须服从法庭的命令。但是,裁决最重要的一点还在于,那些无权、无钱、请不起律师的人们的正义得到了伸张,他们的宪法权利得到了保护。”

*弗来斯诺市的无家可归者*

位于加州中部的弗来斯诺市人口为50多万,其中无家可归者在4千到8千人左右。美国民权联盟律师迈克尔.里舍(Michael Risher)说,很多无家可归者的生活环境非常差,而且无法享受到正常的权利。

他说:“有很多无家可归者要忍受最恶劣的生活环境。弗来斯诺市夏季的气温最高达到40多摄氏度,每年都有一些无家可归者死于高温天气。另外,他们还要受到暴力以及其它刑事犯罪的侵袭。在正常人看来理所当然应该得到的警方帮助,无家可归者却很难得到。他们的医疗保健和公民投票都存在问题。”

*无家可归者因财物被销毁起诉政府*

最近,加州东区联邦法院裁决了一起涉及无家可归者的案子。案子的起因是,弗来斯诺市市政府为了清理无家可归者的宿营地,把他们的衣物、帐篷和私人财物拿去销毁。

旧金山民权律师委员会的律师埃莉萨.德拉.皮亚纳( Elisa Della-Piana)说,他们经过调查发现情况属实,就和美国民权联盟等组织一起代表几名无家可归者在2006年把市政府告上了法庭,并且控告弗来斯诺政府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把无家可归者的私人财物当作垃圾拿走销毁,而且用推土机推倒了他们的临时住处。

埃莉萨.德拉.皮亚纳律师说:“我们之所以代表这些无家可归者提出诉讼,是因为弗来斯诺市采取的政策和做法是,执法人员只要看到公共场所堆放了无家可归者的财物,就会用推土机和垃圾车把这些东西推走并加以销毁。无家可归者因此失去了药物、睡袋、帐篷以及其它维持生存的物品。有些损失是无法挽回的,例如有人失去了家人传下来的照片,还有一位妇女甚至失去了一直保存在身边的孙女的骨灰盒。由于无家可归者没有固定的住处,因此他们随身携带的家当就是他们所有的财产。但是,弗来斯诺市当局就这样把它们销毁了。”

*无家可归者的法律依据*

美国民权联盟的律师里舍说:“我们的论据是,市政府没收并销毁无家可归者的财物属于无理行为,违反了宪法第4条修正案,这条修正案禁止政府无理扣押公民的财产。我们还提出,市政府的行为同时违反了宪法第14条修正案。这条修正案规定,政府在没有履行正当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无权扣押公民的财产。法庭解释说,正当法律程序是指政府在剥夺公民的财产和自由之前必须通知公民并给他为自己申诉的机会。我们提出,弗来斯诺市政府侵犯了我们当事人的财产权,因为它事先几乎没有提出任何警告,因此未能满足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

加州弗来斯诺的联邦法官奥利弗.万格在听取双方的作证后,先是颁布临时禁令,禁止市政府继续没收和销毁无家可归者的财物。之后,他又在2007年7月30号作出口头裁决,给予该市被警方没收并销毁私人财物的所有无家可归者对市政府提起集体诉讼的资格。

旧金山民权律师委员会的律师埃莉萨.德拉.皮亚纳分析这个裁决的重要性时候说:“这个裁决维护了这么一个主张,那就是:市政府不能把无家可归者当作下等公民对待。无家可归者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同样的权利。他们应该享受正当法律程序以及不受警方无理搜查的权利的保护。市政府没收并销毁他们财物的做法违反了美国宪法。”

*萨克拉门托市面临相似诉讼*

紧接着以上两起裁决,加州的萨克拉门托市也有一起诉讼在2007年8月被提交到联邦法庭,案情几乎和弗来斯诺市的那起诉讼所涉及的问题一样。据代表无家可归者的 (Mark Merin)介绍,萨克拉门托市和美国其它城市一样有很多无家可归者。他们露宿街头,带着随身的家当四处游走。因此,市政府有时会采取措施,通过执法部门强行驱赶他们并销毁他们的财物。

梅林律师说:“虽然有关方面为这些无家可归者提供了一些紧急收容处,使其中一半的人可以得到临时住处。但是,每天晚上还是有大约1千人睡在马路边或公园里。警方发现后会强行驱赶他们,并且把他们的财物没收销毁。我们到法庭上提出诉讼,目的就是迫使执法人员停止逮捕无家可归者并强行驱赶他们。我们希望执法人员认识到,让无家可归者的睡眠需求得到满足是一项基本人权,如果他们不能睡在屋檐下,就要允许他们露宿街头。”

梅林律师希望弗来斯诺市联邦地区法庭的判决对他们提出的诉讼也能产生影响。他说:“弗来斯诺市的裁决是由加州东区联邦法院法官作出的。我们在萨克拉门托市提起的这个诉讼也将由同一家法院审理,但法官不是同一个人。两位法官虽然在法庭上平起平坐,但是作出的裁决却可能迥然不同。我们希望,弗来斯诺市的那个裁决对审理我们这起诉讼的法官有说服力。”

*无家可归者问题需要得到重视*

梅林律师指出,无家可归者几乎一无所有,他们随身携带的家当就是他们所有的财产。如果执法人员把这些财物全部销毁,等于是断送了他们赖以生存的东西。因此,他们希望通过诉讼迫使警方停止虐待和骚扰这些无家可归者,并且正确对待无家可归者的问题,采取其它方法加以解决。

梅林说:“我们希望把支付给警方的资金以及用来维护监狱运作的款项投入到为萨克拉门托市的无家可归者提供收容所方面,同时希望政府部门制定出一个与过去不同的公共政策,认识到无家可归者之所以沦落到今天的地步是有原因的,他们当中有些人精神有毛病,需要医疗保健;有的失去了工作,需要接受职业培训;有的身体有残障,需要得到照顾。我们希望公共官员能够重新调整资源,寻找其它解决途径,而不是依靠刑法体制来解决无家可归者的问题。”

*美国法律重视无家可归者*

梅林律师指出,一个人生存的基本权利应该受到宪法的保护,而美国法律体制的一个长处是,人们可以把社会的基本问题提到法庭上来加以解决。他指出,美国联邦宪法是反映人民意愿的最高大法。当宪法被侵犯时,法庭就会出面加以更正。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在纽约还是在加州,或是在美国任何其它地方,都有很多政府部门以及民间组织在采取措施,为无家可归者提供住宿、食物、药品和其它方面的帮助。我们上面介绍的这几起案子正说明了社会对无家可归者这样的边缘群体的关心和重视。

*开设无家可归者法庭*

虽然美国的法律制度努力面向所有人开放,但是在向社会各个阶层的人士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有一个阶层的人们就特别处于不利的地位,那就是无家可归者。

许多无家可归者常常因在公园里睡觉、在街上乞讨以及在公共场所小便或喝得酩酊大醉而被警察开罚单。罚款累计起来,就会造成经济负担,使他们的境况更加恶化。如果无家可归者未能到法庭交付罚款,那么他们的罚款还会增加。因此,如何做到既使本来就负担过于沉重的法庭制度从这些案子中解脱出来,又想办法改善无家可归者的生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试点计划卓有成效*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加州圣迭哥市在1999年开启了一个试点计划,叫作无家可归者法庭。在一个帮助无家可归者的年度社区活动上,该地区各郡的法庭派出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为那些要求得到法律服务的人们当场开庭并做出裁决。这一计划非常成功,试行的头一年,就为200多人提供了服务,并处理了500多起案子。法庭还允许把轻罪和非暴力罪指控从个人的警察记录中删除。但是,重罪和严重的犯罪以及涉及受害人、武器和毒品的指控没有资格删除。

到庭的人必须立志洗心革面,并愿意为自己的生活承担责任。他们必须参加至少3个月的康复治疗。法庭的作法不是把参加这一计划的人关起来或施以罚款,而是责令他们参加社区服务或目的在于发展其它技能的活动,同时为他们提供生活技能、戒酒、戒毒、电脑培训或扫盲课。这些人还可以接受职业培训,得到就业帮助和咨询服务等。

与无家可归者法庭相似的计划已经扩大到加州其它地方。洛杉矶市和一些小城市开设了相关的计划。美国律师协会还发行了一些小册子,告诉人们这一计划的内容以及向全国推广的方法。这个试点在改善法律制度的同时,向社会大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方面迈出了一小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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