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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生院保留诉讼 行政法院十月十一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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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二十七日电)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乐生院保留案,今天召开言词辩论庭。乐生院律师团指出,国家提供院民于乐生院持续居住、照护的行为,已构成对院民的实质赔偿,不应中断,乐生院不应强制拆迁。法院谕知全案将在十月十一日宣判。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午召开乐生院案言词辩论庭,台湾人权促进会、法扶律师团、乐生保留自救会等团体在法院前召开记者会,要求承审法官重视乐生院民的权利。

律师团指出,国家造成的伤害,往往不是金钱所能弥补,国家赔偿法中明确规定,国家侵害人民权利的赔偿方式并不限于金钱。日本汉生病相关判决及立法中,也强调原地续住与照护是赔偿方式之一,若要变更,政府须与患者进行协商。

律师团说,总统陈水扁在2004年公开以国家元首身份,代表政府为过去不当的隔离政策,向乐生院民致歉;2006年间,前行政院长苏贞昌与台北县长周锡玮也分别表达会尽最大努力保留园区,不会强制拆迁乐生院。

律师团表示,乐生院自1982年以后,就完全失去强制收容、隔离、医疗的法律基础,陈总统代表政府道歉,表示政府侵权事实明确,乐生院对院民持续收容的意义,正是国家对过去错误政策所做的补救,也是国家对院民进行“国家赔偿”的事实。法院应正视这些问题。

律师团向法院呼吁,乐生院是国家对院民的赔偿,不容国家轻易收回或片面变更现状,当国家以避免公益重大损害为由,试图变更赔偿方式,法院更应直接介入调查,而非再度牺牲乐生院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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