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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生院保留訴訟 行政法院十月十一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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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七日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樂生院保留案,今天召開言詞辯論庭。樂生院律師團指出,國家提供院民於樂生院持續居住、照護的行為,已構成對院民的實質賠償,不應中斷,樂生院不應強制拆遷。法院諭知全案將在十月十一日宣判。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午召開樂生院案言詞辯論庭,台灣人權促進會、法扶律師團、樂生保留自救會等團體在法院前召開記者會,要求承審法官重視樂生院民的權利。

律師團指出,國家造成的傷害,往往不是金錢所能彌補,國家賠償法中明確規定,國家侵害人民權利的賠償方式並不限於金錢。日本漢生病相關判決及立法中,也強調原地續住與照護是賠償方式之一,若要變更,政府須與患者進行協商。

律師團說,總統陳水扁在2004年公開以國家元首身分,代表政府為過去不當的隔離政策,向樂生院民致歉;2006年間,前行政院長蘇貞昌與台北縣長周錫瑋也分別表達會盡最大努力保留園區,不會強制拆遷樂生院。

律師團表示,樂生院自1982年以後,就完全失去強制收容、隔離、醫療的法律基礎,陳總統代表政府道歉,表示政府侵權事實明確,樂生院對院民持續收容的意義,正是國家對過去錯誤政策所做的補救,也是國家對院民進行「國家賠償」的事實。法院應正視這些問題。

律師團向法院呼籲,樂生院是國家對院民的賠償,不容國家輕易收回或片面變更現狀,當國家以避免公益重大損害為由,試圖變更賠償方式,法院更應直接介入調查,而非再度犧牲樂生院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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