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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个资 1笔拟重罚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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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个人资料满天飞,台湾法务部、经济部等跨部会昨日研议,确定将能大量搜集个资的电子购物、邮购及大型升学补习班等三个行业,由中央主管机关采“指定”适用方式纳入个资法规范。法务部官员指出,这是个资法八十四年立法以来最重大变革,依个资法规定,业者若泄漏客户每笔个资,至少须赔偿两万元。

台湾法务部也表示,经济部、教育部等相关主管机关,将依该三个行业的公司资本额、营业额等条件,尽快研议出适用的公司对象,最快3月对外公告指定施行。

保障近千万人隐私

据了解,昨日跨部会会议已有共识,包括东森购物、博客来网路书店等传出客户个资被外泄者,或者网路购物业者Yahoo!奇摩、富邦momo台及大型升大学、高普考补习班都将纳入适用,初估全国将有数百家业者纳入,有近千万名民众个资受此项保护。

去年底,法务部、行政院消保会汇整被诈骗案,发现去年九、十、11月共三个月时间,就有八百三十一名东森购物台客户的个资被诈骗集团取得,持以企图行骗。

台湾法务部昨日邀集经济部、教育部、行政院消保会、警政署等机关研议,与会官员一致认为,拥有大量民众个资的购物频道、购物台、邮购业者、补习班等业者,都应纳入个资法规范。

台湾法务部官员举例指出,有一位妈妈申诉,升学补习班业者打电话来,“竟连我儿子学测考几分都知道”、“个资外泄太恐怖了”,因此,升学补习班也应纳入个资法规范。

与会机关会商决定,在个资法修正案未完成立法前,将依该法第三条第七款第三项规定,由法务部会同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指定电子购物及邮购的无店面零售业,及大型升学补习班等三大行业业者,纳入个资法适用对象。

台湾法务部表示,此规定施行后,若有诈骗集团以民众在电视购物台购买的商品、个资等资料,向民众诈骗钱财,依个资法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除非购物台方面能证明无过失,否则应赔偿两万至十万元民事损害赔偿。

不溯既往 旧案无法获赔

不过,因“法律不溯及既往”的规定,目前个资已被外泄的民众,无法据此获得损害赔偿,只能自行举证,向法院提出民事损害赔偿官司,不过因难度高,胜诉机会较低。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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