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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民年金上路 月缴6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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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日讯】(大纪元记者于倩综合报导)国民年金10月1日上路,凡未加入劳保及军公教保险,年龄在25岁至65岁的国民,自动成为纳保对象;每月保险费新台币674元,两个月缴纳一次,今年10月、11月保费单据,将由受托的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保险局在12月底前寄发,明年1月底前缴交即可。

据中央社报导,劳保局表示,国民年金纳保对象不必办理加保,劳保局将依户政单位资料比对并筛选后,将符合资格者自动纳保,保费采双月计算,保费单将寄至被保险人户籍地址。

国民年金保费是以基本工资17,280元为计算基准,头两年费率6.5%,政府补助40%,所以每人每月保费是674元;第3年起,费率调高为7%,之后每两年调高0.5%,最高费率为12%。劳保局估计,国民年金纳保人数约300多万人。

国民年金开办 身心障福利未减

劳保局表示,国民年金保费以基本工资17,280元为计算基准,被保险人为低收入户,由政府全额负担;被保险人为所得未达一定标准者,以被保险人之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如每人每月未达当年度最低生活费1.5倍,且未超过台湾地区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之1倍,则被保险人自付30%,民众只要自付337元保险费;如每人每月达当年度最低生活费1.5倍,未达2倍,且未超过台湾地区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之1.5倍,则被保险人自付45%,民众只要自付505元保险费。

被保险人为极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碍者,由中央主管机关负担100%。中度身心障碍者,由被保险人自付30%,民众只要自付337元保险费;轻度身心障碍者,由被保险人自付45%,民众只要自付505元保险费。

低收入户、所得未达一定标准及身心障碍之等级,均由被保险人户籍所在地之直辖市或县(市)政府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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