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前副市长刘志华周二接受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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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6日讯】(美国之音记者:陈苏2008年10月15日香港报导)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案10月14日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志华案与中国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案是前后爆出的两个备受关注的中共高官腐败案。中国法律界人士认为,有关当局对这两起案子的处理看起来不会一样。

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的辩护律师莫少平对美国之音说,被关押在北京秦城监狱里的刘志华在开庭前一天被押解到衡水。刘志华案的一审庭审从14日上午8时开始,下午4时结束,中午休庭一小时。

媒体广泛报导,衡水市检察院指控刘志华在担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要收取财物折合人民币6百余万元;刘志华还被控在担任北京市2008奥运会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期间,利用职权,为其情妇王建瑞承揽工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

不过,刘志华的辩护律师莫少平说,14日庭审的起诉书指控刘志华的罪名只有一个,而不是两个,而且,刘志华并不认可相当部分的受贿指控。

他说:“起诉书本身指控他的罪名现在只有一个,那就是受贿罪。在开始审查起诉阶段他有两个罪名,一个是受贿罪,一个是滥用职权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跟检察机关交换意见,提出了我们的具体律师意见书,检察机关在最终正式起诉到法院时实际上去掉了滥用职权罪,只有一个受贿罪,指控了十项。刘志华对有一部分指控他是认可的,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他是不认可的。”

*双开处分*

刘志华是在2006年6月落马的,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免除其职务,立案调查。同年12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布,刘志华作为高级领导干部,其腐败堕落造成恶劣的社会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对他进行开除党籍与行政开除的双开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问题。

就在同一时期落马的中国省部级领导人还有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中国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陈良宇案于2008年4月经天津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犯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陈良宇18年监禁。

另一方面,中国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的案子却显得有些奇特。在中国纪检部门查出邱晓华受贿、与多名妇女通奸以及境外涉嫌色情活动等违纪问题后,他受到双开处分,并于2007年1月被移交给司法机关查处。媒体报导,北京一家法庭2007年3月开庭审理邱晓华涉嫌重婚罪。随后,邱晓华就消失在中国公众的视野中,人们无从得知他是否罪名成立、是否被判刑,判了什么刑。直到最近,邱晓华2008年8月28日在经济观察报网站上发表一篇题为“掌控当前经济形势的政策建议”的文章,人们才得知邱晓华已再获自由,此时,他已是大型国企–中海油的高级研究员。

*非法律因素在起作用*

中国律师观察网负责人赵国君说,中国法律的规定非常严格,如果出现了按照法律程序无法推导的结果,如果没有人能说明邱晓华的突然亮相是因保外就医,还是提前假释,那只能说明有政治干预、利益权衡或内部扯皮等非法律因素在起作用。

北京法律公益研究中心的郝劲松律师说,中国当局应该公布审判邱晓华的结果,向供养这些高官的纳税人做出一个交代。不过郝劲松说,从目前形势看,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案不大可能出现邱晓华案的情况。刘志华不大可能从此神秘隐身,他一定会被判刑,不一定的只是刑期的长短。

他说:“刘志华的案子还能一审,媒体还有报导,他的涉案金额很大。但邱晓华的案子我们从中纪委审结的报告中我们看不出他贪污受贿人民币金额的数字,只是知道他重婚罪,道德腐败堕落。刘志华的案子我们推算判刑肯定是要判的,只是说判刑的刑期上是否跟据一开始检察机构指控的6百万这样庞大的数字来定刑,还是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认为6百万中一大部分不属于犯罪而把它排除,最后可能能认定的只有十几万,当然他的刑期就会很短。”

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的辩护律师莫少平说,由于法院在刘志华案上已经超审限,因此估计法院将会很快做出对刘志华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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