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储值礼卡 11月后禁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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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极编译报导)卑诗省府订定新消费者保护条款,11月1日起,商家不得在储值礼卡、礼券或等值凭证上设定失效日期。除非是符合一些特殊条件或情况,否则不得向消费者收取购买或使用手续费。新法将由商务暨消费者保护局(BPCPA)监督执行。

新法令实施后,商家可继续使用已经印制的礼品卡,但是倘若商家违法扣除手续费或执行失效日期,将可被处以高达5万元罚款,消费者亦有权要求商家退还手续费。

省律政厅长范栋勤(John van Dongen)表示,消费者的权益将进一步受到保护,人们购买的礼卡价值将不再被杂费侵蚀,消费者与大部分商家都支持这项新法令。

根据这项新法,零售业者在贩售礼卡的同时,必须告知消费者礼卡储值的使用和更换方式。

非营利目的、学校的慈善募款礼品卡、吸引新顾客的免费或超值促销活动礼卡,或是例如理发等不可能无限期固定服务费用等行业,其发行的礼卡则不在此限。

在礼卡遭窃或遗失时,消费者可以持收据证明购买日期并申请新卡,商家再替换礼卡时可收取手续费。若商家提供的是附有持卡人照片的客制化礼卡,商家亦可收取费用。

购物中心商场提供的储值礼卡可用于商场内多家商店,可向消费者在购买礼卡时收取不超过$1.50的手续费。若消费者在持有礼卡15个月后尚有储值余额,商场可从礼卡扣除$2.50的管理费,但商场必须在礼卡上清楚标示规定,而且消费者有权在扣除管理费之前要求商场延期三个月。

根据加拿大零售协会统计,卑诗省去年礼卡销售额达5亿元,全国销售额35亿元,但其中将近6%都未使用。

电话卡与类似信用卡产品属于联邦管辖范围,不在省府新法包括项目之内。10月销售或发放的储值礼卡、礼卷或等值凭证亦不受新法令约束。

民众如果遇有相关疑问,或与商家发生纠纷,可电商务暨消费者保护局(BPCPA)查询求助:1-888-564-9963,该局网址:www.bpcpa.ca。◇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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