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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直航管理办法 台交通部一周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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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十日电)二次“江陈会谈”签署两岸海运直航协议,交通部今天表示,预定在一周内完成相关管理办法,并尽速呈报行政院核定。

交通部说,海运直航相关管理办法是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订定,未来航行两岸的船舶都须依规定事先提出申请。

另外,海运直航协议规范,有关运力安排,双方将依平等参与、有序竞争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运力安排;交通部表示,运力安排是为维护市场秩序,避免恶性竞争,将授权中国大陆“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与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协商。

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与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四日签署两岸海运直航协议,中国大陆开放六十三个港口,台湾开放十一个港口;船舶则是有条件开放,包括两岸资本的船舶(也就是国轮)、已从事境外航运中心(中国大陆称试点直航)运输的船舶、两岸三地的货柜班轮及运送砂石的两岸资本权宜船(两岸出资却在国外登记注册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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