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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罪状 检认定扁A三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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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林俊宏/台北报导〕特侦组以五大罪名声押前总统陈水扁,紧接着就是要着手解读瑞士、新加坡司法互助资料与艾格蒙组织提供的美国、香港及荷兰等账户,厘清扁家海外十亿资产,有多少是属于“贪污所得”,检方表示,目前约可确认有三亿元是贪污所得,涉及洗钱,主要来自国务机要费及外交机密预算、企业行贿等三个来源。

检方表示,上述三大犯罪事实共涉及洗钱等五罪,国务机要费有两种,一半是要发票核销的“机要费”,另一半是陈水扁在领据上签名即可领取的“机密费”。

检方指出,陈水扁与吴淑珍及前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马永成及前出纳陈镇慧等人,涉及利用购买SOGO礼券等不实发票等诈术,诈取机要费,这部分已涉及“诈领公有财物罪”及刑法“伪造文书罪”两罪,刑责七年以上。

此外,检方认为,陈水扁涉嫌在领据签名后领取“机密费”后,将款项用在陈致中交通罚款等私用,部分汇往海外,此部分领款属合法,非属诈术,但后来用于私用,则触犯“侵占公有财物罪”,刑责至少十年;检方认为,陈水扁等人从国务机要费中贪污至少一亿元。

检方表示,陈水扁与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共同在“安亚专案”等三项机密工作,诈取外交机密预算约一亿余元,这部分也是“诈领公有财物罪”。

至于贪污治罪条例中的收贿罪,则为力麒建设前董座郭铨庆涉嫌为取得南港展馆工程,透过吴淑珍特助蔡铭哲,以郭铨庆胞妹郭淑珍等人头账户,汇款扁家近亿元,蔡铭哲也疑从中抽头,将一并被诉。

另一收贿案为前竹科管理局长李界木处理竹科龙潭基地涉嫌与扁共同收贿,刑责七年以上。检方追查,扁家获取不法所得后,长期利用吴景茂及蔡铭哲两大集团卅余人头户,汇款至美国、瑞士、新加坡等海外的陈致中、黄睿靓等人账户隐匿,涉嫌违反洗钱防制法的洗钱罪,最重可判五年。

检方指出,目前全案已足以起诉,但钱一定要算得非常清楚,以巩固全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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