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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期局:台湾存托凭证挂牌条件拟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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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北17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今天表示,原规范台湾存托凭证挂牌,须先在其他股市挂牌满6个月才可申请,将予以取消,以后只要有在其他市场挂牌即可申请。

为鼓励外国公司来台上市、柜,除直接来台上市、柜挂牌之外,已在海外市场挂牌公司,来台第二上市,即发行台湾存托凭证 (TDR)条件亦将放宽。

证期局今天公告“外国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证期局表示,原本须在其他海外股市挂牌满6个月规定取消,着眼于认同海外股市审查其上市的过程,既然当地证券主管机关同意上市,即可接受申请发行TDR。

证期局指出,未来海外股市挂牌公司申报发行台湾存托凭证,申报生效期间将由12个营业日缩短为7个营业日,期间只要未发现不宜挂牌因素,即如期生效。

另外,发行台湾存托凭证公开说明书,以证券承销商“评估总结意见”取代证券承销商“评估报告”,简化流程,惟就个案或保护公益需求,主管机关仍得要求外国发行人揭露其他财务业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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