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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1罪2罚 异议少1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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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贤义/台东报导〕台东林姓男子酒驾遭告发,事后分别被台东监理站、台东地检署裁处罚金及须捐款给社福机构,林不甘心“一罪两罚”权益受损,向地院提出异议,法官日前谕令撤销台东监理站原处分不罚。

判决书指出,林某于6月间酒驾遭拦检,酒测值竟高达1.05毫克,远超过最高限值0.55毫克,当场被警察开单告发及移送。全案经台东监理站裁罚4万9千5百元、吊扣驾照12个月及需参加道安讲习,另触犯公共危险罪部分被检方裁定缓起诉,但须捐助台东家扶中心6万元。

接获缓起诉处分判决,林依规定给付捐款,但有“一罪两罚”的疑虑,遂向台东地院声请异议。

判决书指出,依据行政罚法第26条规定:“一行为同时触犯刑事法律及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规定者,依刑事法律处罚之。”

法官认为,林虽然同时触犯刑法及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规定,但台东监理站罚锾处分与东检缓起诉处分所命令的金钱给付,应属相同种类的金钱负担,因而无再重复裁处罚锾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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