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计生办强行给25岁小伙“结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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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9日讯】一个正风华正茂、对未来充满希望的男青年,在2002年的1月底,其在被乡政府镇长和乡计划生育主任打昏之时,被乡计划生育主任和几名打手强行架到手术台上,对一个未婚的男青年实施输精管结扎手术……

1999年12月25日,在云南省昆明市旧货市场做生意的男青年姚洪,在一个偶然的机会认识了四处流浪无职业的女青年董国芬。当时,姚洪只知道董国芬家住云南省昆明市绿劝县(其它详细地址,董并未告诉姚)。由于姚洪常常接济女青年董国芬,而本来就长得英俊的姚洪也让女青年董国芬倾心,所以在2000 年1月中旬,两个人便开始在一起同居。那年姚洪刚刚23岁。同年7月初,女青年董国芬生下了一名女孩,当时,姚洪怀疑董生下的孩子不是自己的,自己仅仅和董同居190多天,怎么会在这个时候生孩子?当他向董追问时,董只是哭,并不做回答,最后姚洪也只好作罢,考虑到董孤苦伶仃,也就不再追问,两个人带着孩子继续在一起生活。

2001年1月18日姚洪带着董国芬母女俩回到了自己的家乡——重庆市大足县龙石镇白土村二组。2001年7月10日龙石镇政府人员到村里按挨门挨户的收缴提留款时,看到了在姚洪家居住的董国芬和孩子,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将董国芬带到了乡政府进行审问。在晚上10点左右姚洪和母亲也被传唤到乡政府计生办。乡计生办的工作人员对姚洪和他母亲分开进行了审问。计生办的工作人员覃邦华对姚洪进行单独审问,小女孩是怎么来的?姚洪如实的回答了自己与董国芬认识与同居的情况,同时表示,自己和董仅同居190多天,董就生了这个小女孩,考虑到她们母女无依无靠,所以也只好继续和她们生活在一起,但是,孩子绝不是自己的。当时对于姚洪回答不满,计生办工作人员覃邦华并未做任何询问笔录。

2001年7月13日,也就是姚洪等被带到乡政府审问过后的第3天,当姚洪和父母赶集回来时,看到家里被翻的一片狼藉,而董国芬母女已不知了去向。姚洪一家人考虑到可能是董国芬被乡计生办的人吓怕了,跑了,全家人马上到附近的火车站、汽车站等地去寻找董国芬,并打听是否有人看到董国芬母女,但是,直到天黑,仍然没有董国芬母女的下落。虽然董国芬生的孩子不是姚洪的,但是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多,姚对董还是有一定的感情,出于对董母女的担心,连续几天里姚洪找遍了附近的乡镇和市县,但都没有找到董国芬母女。7月17日下午,姚洪向村长姚道华、村支部书记杨德反映了董国芬母女失踪的情况,但村支部书记杨德却说,我们管不了那么多,人是在你家抓住的(言外之意是别想玩失踪来骗过计划生育的惩罚)。却没有人对董国芬母女的去向、安危而担心!

2001年10月6日上午,姚洪再次被传呼到乡计生办问话。虽然姚洪向计生办的人员反映了董国芬失踪的情况,但是,计生办的工作员却不相信姚的说法,对其采取了轮番审问的方法逼迫其讲“实话”。此次审问持续到午夜12点,才放姚洪回家。

2002年1月30日,龙石镇政府计生办又一次将姚洪抓进乡政府,镇长石某强令姚洪交计划生育罚款,并且威胁姚洪说:“不交罚款,就给你结扎”。姚辩驳董国芬母女都已经失踪了6个多月了,自己无儿无女无妻,孤身一人,凭什么交计划生育罚款?同时,姚还表示如果董国芬母女还在,即使董的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自己同样愿意接受罚款。此时的石镇长和计生办主任李程明恼羞成怒,对姚开始大骂称:“你们这些刁民,不给你们些厉害的,你们就不知道什么是‘法制’ 国家”。辱骂和威逼一直持续到夜晚,当姚洪要求到政府大楼厕所小便回来走到楼梯时,负责看守的计生办主任李程明突然当胸猛击姚洪一拳,紧接着就是拳脚相加,给姚洪一顿暴打。不一会,姚洪就被打得昏倒在地,恍惚之间,就听有人喊“李主任别打了,过来一下”。殴打总算是停止了,有人将姚洪拖进一个小黑屋子里关了起来,直到深夜,李程明才把昏昏沉沉的姚洪送到乡医院住院处睡觉。

第二天上午10点,姚洪在昏睡中被李程明带着两名打手连拖带架按到了手术台上,虽然姚洪奋力反抗,但终抵不过三个壮汉的撕打,就这样被民主先驱者孙中山先生领导的民主革命推翻100多年的封建王朝的宫刑,再一次在21世纪的中国重演了。

从恶梦中醒来的姚洪失去了一个男子应有的功能,当他走在大街上时,甚至有人对他指指点点:“他是太监,被阉割了!”精神与生理上的双层痛苦折磨着这个只有25岁的青年,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姚洪首先考虑到法制国家应该到法院申诉。2002年4月姚洪到大足县人民法院申诉,将大足县龙石镇计生办主任李程明和计生办告上法庭。4月9日下午4点多钟,姚洪和母亲在到法院申诉回家的路上,再一次被镇计划生育主任李程明抓进乡政府。就在新建的乡政府大楼里,李程明大发淫威,不停的辱骂恐吓。此次姚洪和母亲被李程明拘禁了18个小时,直到第二天的上午9点半才放姚洪母子回家。

2002年12月10日重庆市大足县人民法院对姚洪被强行“结扎”和被殴打一案做出判决,判令大足县龙石镇计生办一次性赔偿姚洪损失4456元,并给予做输精管吻合术费用769元补助。姚洪对法院的判决极其不满,他认为自己无论在精神上还是在生理上,甚至在将来的生活上的损失是无法计算的,由于自己被计生办强行做绝育手术,人格上受到了极大的污辱,附近县镇的乡亲都知道,谁家的女儿还愿意嫁给他?所以,法院判令的4456元的赔偿款过低。再者法院为什么不追究乡计生办主任李程明非法拘禁、殴打和强行非法给未婚青年做绝育手术的刑事责任?为此,姚洪分别在2003年、2004年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重庆高级法院提起上诉,但都被驳回维持原判。

2005年春天,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姚洪和父母一家人走上了进京上访之路。由于多年来打官司告状,家里穷的已经是一贫如洗,一家三口人没钱住旅店,只好住在北京南站永定门立交桥下面的桥洞里面。吃饭靠从家里带来的米和到菜市场捡菜叶,在垃圾场或工地捡点碎木块,然后每天在桥下用砖支个锅点火做饭吃。据姚洪表示,4月5日到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站得到的答复是:“国家没有相关的赔偿法,案子已经结了,不能再立案了”,姚洪称当时接待他的是25号法警。就这样,姚洪的上访路算是走到了尽头,最高法院已经对他封了口。当笔者问他以后还有什么打算?姚洪表示要继续上访,准备到“人大”去申诉,他认为“人大”是管法的,“人大”应该能给他一个公道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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