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广东江门疫苗问题案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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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0日讯】广东江门3名儿童因接受问题疫苗注射而无辜患上“病毒性脑炎”,其家长分别于去年入禀法院要求赔偿。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于11月4日完成一审判决,3位受害人只能获得一次性8万元人民币赔偿,其他诉求则全部被驳回。家长对判决不服,正考虑上诉。

其中一名儿童梁嘉怡,7岁,于2003年8月15日在新会区会城镇卫生院爱民诊所接种乙脑疫苗,于2007年4月16日入禀法院,要求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江门市新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共索偿160多万人民币。法院宣判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需赔偿6万元人民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医院则赔偿人民币2万元。

另一位男孩余荣辉,15岁,则于2005年3月11日在古井镇背坑小学接种了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的“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于2007年4月13日入禀法院,要求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江门市新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共索偿110多万人民币。法院宣判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需赔偿6万元人民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中心卫生院则赔偿人民币2万元。

最后一名女童谭洁仪,13岁,于2005年3月12日在双水镇朱村小学注射了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的“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于2007年4月13日入禀法院,要求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江门市新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共索偿90多万人民币。法院宣判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需赔偿6万元人民币,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中心卫生院则赔偿人民币2万元。

3名儿童皆居住于广东江门市新会区,注射问题疫苗后陆续出现发热、抽搐、昏迷、失去说话能力、大小便失禁等征状,及后均被诊断患上“病毒性脑炎”,失去自能、学习和记忆能力。事件发生至今已3年多,病童的家长除了付出精神和金钱照料患病的儿女,还四出奔走争取应有赔偿,与当局展开漫长的拉锯战。经过数年的治疗,这3名儿童的病况相对刚注射疫苗时略有好转,但疫苗问题为这3个家庭带来的不但是经济的负担,还有精神方面的巨大打击,况且疫苗对儿童的创伤始终是终生的,日后的医疗和生活费用等支出,又岂是区区8万元就补偿得到呢?

除了赔偿金额不合理外,审讯过程亦问题处处︰当中没有任何卫生部门专家参与,3名儿童没有接受任何检查,当局更没有接触与上述病童同期接种疫苗的其他儿童等。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广东维权律师唐荆陵认为最不能接受的是,法官根本没有理会在判决书中有关冷链、疫苗储运、交易手续、疾病控制部门的诊断报告、预防接种的实施细节和合规性等方面,原告对被告证据提出的强而有利的反驳,“这是很不公平的,看得出来权力压迫法律的明显表征。”

事件引起香港立法会议员的关注,梁国雄曾透过全国人大代表、前香港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去信中国卫生部了解案件。为儿童注射疫苗,原意是保障他们的健康,换来的却是一生的缺陷。我们要求政府正视此案的严重性,让受害家庭获得合理的赔偿,他们日后的生活才得以保障。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几名儿童的事件可能并非个别事件,因此我们促请中央政府尽快展开全面调查有关地方部门和依法严惩违法违规的政府官员和无良的药物生产商,避免有更多儿童受到不可磨减的创伤。

2008年11月20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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