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骗银行2.6亿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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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0日讯】(明报新闻网2008年11月20日报导)一名商人利用不存在的商业交易,串谋他人向多间银行诈骗信用状贷款合共2.65亿元,被判罪成。

被告陈勋(75岁),今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共5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暂委法官陈仲衡将案件押后至12月8日判刑,并将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有关串谋诈骗罪行。

案情透露,1994年8月至1996年3月期间,被告与其他人士串谋诈骗3间银行,即当时的金城银行香港分行、广东省银行香港分行及中国银行香港分行。

被告不诚实地致使信立投资有限公司、集威企业有限公司及高安裕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向该等银行申请发出共50张以天冠实业有限公司为收款人的信用状。

被告向该等银行提出虚假文件,讹称上述三间公司与天冠之间有买卖多种货物的商业交易,以证明有关信用状的申请。事实上,该等公司并没有真实的交易。

该等银行其后根据有关信用状,向“天冠”发放合共逾2.65亿元的贷款。

案中另一被告刘家平(53岁),巿场经理,较早时承认两项相类控罪。他亦被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并将于12月8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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