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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特别条例 台立院估计年底前完成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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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文昌蓉、吴涔溪台北报导)行政院24日通过消费券发放特别条例草案,明订消费券不得找零、转售、兑换现金等6项限制,如有违反规定之商家,将处以消费券面额3到5倍的罚款。国民党党团表示争取12月5日完成立法,12月26日完成预算案审议,估计年底完成所有立法程序,让消费券尽快发放。

府院党23日晚间协商,确定发放消费券与扩大公共建设两特别条例草案分割处理。行政院24日上午加开临时院会通过两案,行政院长刘兆玄表示,我国经济与出口导向有密切关系,受到国际金融风暴影响,国外需求急降,因此,特别规划向每位国民发放3600元的消费券,以促进民间消费,维持国内经济成长动能。

陈添枝在院会后记者会表示,发放消费券具时效性,希望在这会期通过(12月底),以赶在农历年前发放,至于扩大公共建设案则希望在明年3月完成立法。

六限制两罚则

在消费券使用方面,陈添枝表示,使用范围限于购买货物及劳务,只要是消费行为都可以。在消费券使用限制方面,特别条例草案明订,消费券不得找零、转售,兑换现金、商品礼券、现金礼券或储值等6项。陈添枝表示,在考虑行为的责任归属,将处罚收受者(营业者),但不罚消费者,而罚金则按消费券面额的3到5倍计算。

此外,草案也明订,消费券属有价证券,如有伪造或变造等行为将根据刑法规范定罪。根据刑法第 201 条规定,意图供行使之用,而伪造、变造公债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00元以下罚金。

据了解,内政部考虑在新年前和元宵节后各选一天发放消费券,同时研拟放宽发放对象,包括16万在台居留的大陆籍、外籍配偶,以及1万多名在台居留的华侨,皆可领取消费券。

蓝:全力护航 绿:不杯葛

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表示,国民党团明天(25)日即将草案送程序委员会,排入周五(28日)院会报告事项,国民党会在院会中提出迳付二读,朝野协商后,争取在12月5日院会中三读通过。特别条例通过后,再审查消费券预算案,估计最快在12月26日的院会中,完成预算案之三读立法程序。

民进党团表示,绝对支持消费券要在新年前发放,也不会杯葛,但立法院有一定的程序,要回归体制理性讨论。

民进党团将提出“振兴经济促进民间消费暂行条例”,要求政府消费券直接以现金发放,在明天的立院程序委员会与行政院版并案审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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