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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特別條例 台立院估計年底前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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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文昌蓉、吳涔溪台北報導)行政院24日通過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明訂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等6項限制,如有違反規定之商家,將處以消費券面額3到5倍的罰款。國民黨黨團表示爭取12月5日完成立法,12月26日完成預算案審議,估計年底完成所有立法程序,讓消費券盡快發放。

府院黨23日晚間協商,確定發放消費券與擴大公共建設兩特別條例草案分割處理。行政院24日上午加開臨時院會通過兩案,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我國經濟與出口導向有密切關係,受到國際金融風暴影響,國外需求急降,因此,特別規劃向每位國民發放3600元的消費券,以促進民間消費,維持國內經濟成長動能。

陳添枝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發放消費券具時效性,希望在這會期通過(12月底),以趕在農曆年前發放,至於擴大公共建設案則希望在明年3月完成立法。

六限制兩罰則

在消費券使用方面,陳添枝表示,使用範圍限於購買貨物及勞務,只要是消費行為都可以。在消費券使用限制方面,特別條例草案明訂,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儲值等6項。陳添枝表示,在考慮行為的責任歸屬,將處罰收受者(營業者),但不罰消費者,而罰金則按消費券面額的3到5倍計算。

此外,草案也明訂,消費券屬有價證券,如有偽造或變造等行為將根據刑法規範定罪。根據刑法第 201 條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元以下罰金。

據了解,內政部考慮在新年前和元宵節後各選一天發放消費券,同時研擬放寬發放對象,包括16萬在台居留的大陸籍、外籍配偶,以及1萬多名在台居留的華僑,皆可領取消費券。

藍:全力護航 綠:不杯葛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表示,國民黨團明天(25)日即將草案送程序委員會,排入周五(28日)院會報告事項,國民黨會在院會中提出逕付二讀,朝野協商後,爭取在12月5日院會中三讀通過。特別條例通過後,再審查消費券預算案,估計最快在12月26日的院會中,完成預算案之三讀立法程序。

民進黨團表示,絕對支持消費券要在新年前發放,也不會杯葛,但立法院有一定的程序,要回歸體制理性討論。

民進黨團將提出「振興經濟促進民間消費暫行條例」,要求政府消費券直接以現金發放,在明天的立院程序委員會與行政院版併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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