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多人关切台司法 台法务部:无政治力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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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芥佑华盛顿24日专电)前美国在台协会理事主席白乐崎等多位美方人士联名致函中华民国法务部,对台湾司法处理一连串案件有所关切。法务部今天透过驻美代表处发表声明,强调并无政治力介入。

法务部这篇声明文中首先表示,白乐崎(Nat Bel-locchi)等人就前内政部长余政宪、前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局长李界木、嘉义县长陈明文、台南市议员王定宇、前国家安全局局长邱义仁、前外交部长陈唐山、云林县长苏治芬等七人所涉具体的个案,连署希望能确保检察官对外的独立性、遵循无罪推定、遵守侦查不公开、落实公开审判等建言。

声明指出:新政府上台后首要任务是建立一个干净的政府,以回应人民的要求;检察官追查任何政府官员贪腐行为,不受任何干涉,前总统陈水扁与夫人吴淑珍所涉案件,侦办过程并无政治力介入。

法务部在声明中强调,中华民国的法律遵行无罪推定的原则,任何刑事案件被告,都受这项原则的保障,国家侦审机关始能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下发现真实,这与美国联邦宪法增补条款的权利宣言(Bill of Rights)所宣示的人权保障精神相符。

声明表示,基于无罪推定原则,要求侦查不公开乃理所当然,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第245 条订有明文;最高法院检察署并订有新闻处理注意要点,办案人员须遵循;有违反相关规定,擅自透露或发布新闻者,法务部都严格要求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议处,以贯彻侦查不公开的原则。

法务部又指出,关于羁押制度,为防止被告逃亡及保全证据,以遂行并保全刑事侦查、审判及执行程序,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及第101条之一订有严格的羁押要件,侦查中必须由检察官声请,并由法官决定。这都在宪法规范下施行正当的法律程序,无违公义与法治的要求。

法务部强调,世界各国为防止被告逃亡及保全证据,保全刑事侦查程序并完成诉讼,都容许审前羁押被告,且都由中立的第三者法官决定,这符合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

声明文最后指出,在落实公开审判方面,公开审判仅适用于法院的审理(判)程序,而不适用于应遵守侦查不公开原则的侦查程序。法院组织法有明白规范。中华民国法庭运作,除少数须特别保护的少年刑事案件、性侵害犯罪案件或与国家机密相关的案件外,原则上都须践行公开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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