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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 交通购物规费一卡通储值限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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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六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草案”,未来电子票证将全国通用于交通、购物、政府规费等多项小额支付,储值金额以新台币一万元为限。草案也规定电子票证发行机构须将储存于电子票证的金钱交付信托、与银行签订履约保证等,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财政委员会上午审查中国国民党籍立委丁守中等人拟具的“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草案”,初审通过的条文规定,电子票证得跨越不同营运系统或应用于不同商业体系,全国通用于多用途小额支付,且储值金额不超过一万元。

初审通过条文规定,发行电子票证机构须具备三亿元资本。此外,为确保消费者权益,条文也规定发行电子票证机构须将持卡人储存于电子票证的金钱交付信托、并由信托金中提取部分交付中央银行做为准备金,以及发行机构须与银行签订履约保证。

丁守中表示,包括英国、香港、南韩等国家都已发行电子票证,消费者利用多用途电子票证,能支付交通、零售等小额消费,主要目的是方便、降低交易成本及减少人工交易弊端。

他指出,电子票证发行后,民众可用来支付包括交通 (计程车、捷运、高铁、过路费)、购物 (便利商店、书店)、政府规费 (水费、电费、停车费、罚单),甚至连民众看病的医疗院所挂号费用都可以用电子票证支付。

关于外界忧心的消费安全问题,丁守中表示,由于草案中规定发行电子票证机构须将持卡人储存于电子票证的金钱交付信托,并与银行签订履约保证等层层关卡,足以保障持卡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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