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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郡提案修法 落实国会调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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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八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下周一(十日)将审查国民党籍立委张嘉郡等人所提“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张嘉郡今天表示,修法目的在于落实国会调查权的行使,使立法院可藉由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专案小组监督政府机关,使国会监督力量更完善。

张嘉郡受访指出,根据司法院大法官解释,立法院享有国会调查权是本于宪法赋予的立法权,但立法院却始终未落实国会调查权的行使,盼能透过修法,健全国会机关监督制衡的宪法机制。

现行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八章章名为“文件调查之处理”,规定立法院可分别经院会、委员会决议成立调阅委员会、调阅专案小组,要求有关机关就特定议案涉及事项提供参考资料。

张嘉郡所提草案将章名改为“国会调查权之行使”,规定立法院可经院会决议设立调查委员会,或经委员会决议设立调查专案小组,对相关议案或与行使职权有重大事项行使调查权。调查委员会或调查专案小组经院会决议,可举行听证会,要求有关人员出席提供证言及资料。

草案规定,调查委员会成员由各党团依院会席次按比例推派,并可变更成员,调查专案小组成员则由各该委员会委员互选。

根据草案,调查委员会、调查专案小组可对政府机关、部队、公法人、团体调查相关资料及询问相关人员。若政府机关或公务员接受调查过程,无正当理由而有拒绝、拖延、隐匿不实或有犯罪嫌疑情形,可经院会决议,移送监察院或司法机关处理。

草案规定,调查委员会或调查专案小组前往调查机关、部队、公法人、团体相关资料时,若当场查阅有其必要性,可临时封存资料或携去。另外,调查委员会或调查专案小组应在调查处理程序终结后二十天内,分别向院会或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书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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