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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计法修正三读 容积移转可折算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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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王亮匀、黄宣弼/台北报导〕鉴于现行容积移转制度有关送出基地与接受基地媒合不易,立法院院会昨天三读通过修正“都市计划法”第三十八条之一条文,未来将使建商容积取得更为方便。

修法后建商取得容积移转时,除可选择现行捐赠公共设施保留地方式,或以接受基地移入容积的公告现值总值,折缴代金给政府,由政府出面取得公共设施保留地,以进行容积移转,容积取得更方便;有关容积计价方式,授权由内政部营建署于“都巿计划容积移转实施办法”中另行订定。

提案人国民党立委林德福表示,未来政府可以利用代金成立专户,专款专用于收购公设用地,加速都市发展的进度,让道路、公园等公共设施可以加速开辟、使用。

营建署副署长黄景茂在初审时表示,未来缴纳给政府的代金将汇集一笔基金,让政府专款专用于公共设施保留地的取得,营建署将一并修正“都市计划容积移转实施办法”,并将公共设施用地取得优先顺序等问题纳入考量。

华固建设总经理洪嘉昇说,现在容积移转已相当普遍,但台北市与台湾省在移转上程度大不相同,对后序影响也有差异,新政策应是对台北市影响较多。因为台北市过去公共设施保留地容积等方式一直很不明确,至今未征收的道路都还没有人容易移转成功,未来市府若比照中央办理,以缴交代金折抵,不明确的地方就可由市政府来处理,未来建商要进行道路容积移转会比较快也方便许多。

反观台北县,过去容积移转程序本来就很容易,加上购买成本多为公告现值的六成以内,现在如透过政府处理以缴交代金折抵,价格订定若高过建商平时购买的价金,对建商来说不见得有利。

淡江大学产经系副教授庄孟翰表示,部分地方政府虽规划许多土地列为公共建设预定地,但因财政吃紧而没有经费可进行征收,导致很多土地荒置多年,影响都市整体发展;如今此举是由建商缴交代金给政府,而政府就有经费可以进行征收取得公共建设预定地,可让过去都市的发展延宕的窘境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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